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有: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决定,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
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4317.40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4317.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4.58万元,占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3.67万元,占97.6%;其他收入9.15万元,占0.2%。
(三)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4317.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9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0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87.09万元,占73.8%;日常公用支出487.58万元,占11.3%;项目支出642.73万元,占14.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13.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213.6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9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09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3.6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6.4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2018年度新增10名司法雇员以及开展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591.26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32万元,占7.7%;住房保障(类)支出299.09万元,占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312.2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7.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2.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9.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0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9.36万元,增长73.4%,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委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访问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5.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衢考察、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后相关调研、交流任务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4%,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后相关办案工作任务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等两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7.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09万元,增长1.9%,主要是2019年核增人员一名。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