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检察日报社、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开化召开。会议邀请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做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方面主题报告,并组织论文作者与会交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魏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衢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开化县副县长毛立楠,衢州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及市县两级检察院代表等80余人参加研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成林、李广兵分别主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开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环境司法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与会人员分别从检察权与环境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案件中的调查权与处分权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专家认为,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契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包括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大家表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成果,为理论创新提供实践素材,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机制。
傅国云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为题,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阐述:一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公益诉讼目的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质上是运用公诉职能,为损害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提供法律救济。
高杰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一年多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衢州检察机关更是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抓好开局起步,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机制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多措并举,办理了一批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她强调: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检察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服务检察工作实践,研究和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我们要善于发现、分析、提炼、总结检察工作与实践中的问题,并将问题在理论层面升华,推动工作科学发展,防止理论与实践“两张皮”。二要站在检察之内,也要跳出检察之外。检察理论研究既要在把握政治立场坚定性、立足于研究法律监督相关问题的同时,也要保持研究视野、胸怀、思路、论据、方法上的开放性,跳出“一亩三分地”思维,加强跨学科研究和比较研究,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贡献智识。三要体现“实”和“新”。具体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研究时,在研究内容上,讲法理要讲事实证据,分析情况要以案情、数据为依据;在研究方法上,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令人信服的对策和结论。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理论创新破解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