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市范围内首个人大专门就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出台的《意见》。该《意见》从政治站位、支持配合、监督保障、舆论宣传四个方面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当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保障以及营造工作氛围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切实强化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把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这项工作,为高质量建设“三区三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不得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提起机关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意见》还提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保障力度,将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大数据平合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评议内容。
四.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