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江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更好地整合双方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据悉,该意见是全市首个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区监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商请区监委配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区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区监委处理。
意见还明确线索处置结果应及时反馈。违法事实成立的,区检察院经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起诉情况同步抄送区监委,并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整改回复情况。
同时,意见明确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重大问题。
该意见是区检察院与区监委就公益诉讼工作首次建立的协作机制,有利于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我区生态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康养衢江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