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使用率越来越高,不仅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方便购物消费,还能简化收款手续。但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为由的骗子也越来越多。8月20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诈骗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林某某、陈某某、潘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1月份以来,肖某某、林某某、陈某某、潘某某共谋实施电信诈骗,由被告人林某某负责在网络上发布办理各类银行高额信用卡的虚假广告,并与被告人陈某某、潘某某分别扮演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被害人联系,制作“伪卡”邮寄给被害人,后以办理银行卡资料费、手续费、开卡激活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内汇款,由被告人肖某某负责购买诈骗所需的银行卡、电话卡并负责在云南等地取钱。截至案发,短短的十个月时间,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7100元。
检察官经过梳理发现,这类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针对急需用钱、又不愿意抵押资产的受害人。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张贴虚假广告、群发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方式诱使受害人上钩,再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骗取钱款。如何辨别真伪?只要记住一点,即所有银行对信用卡申请的处理都是免费的,只要涉及“手续费”、“好处费”等字眼,均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