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王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江某,两人在聊天过程中,江某称自己在杭金衢高速交警大队上班,任四大队中队长。王某因需常年开车跑外地,便询问江某是否能够办理免费的高速公路通行卡,而江某又因为手头经济紧张,便萌生了到王某处骗财的想法。于是江某告知王某,该卡可以以民警家属的名义办理,但是需要点钱到领导那里活动一下,之后,接连10日内汪某先后三次以买烟打点为理由向王某骗取现金4500元。
王某在多次催要通行卡无果的情况下,对汪某产生怀疑,之后王某选择报警。经查,江某原来是名“假交警”,其实际在松脂厂上班,此前,他曾假冒人武部副部长骗钱被行政处罚过,期间穿的公安制服也是原来在酒店工作发的保安服。
由于本案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影响较为恶劣,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快速办理此案,半个月内移送起诉至开化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江某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