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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王有志  时间:2017-08-01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从一些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典型案例来看,“八小时外”成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成为腐败的“黄金时间”,一方面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理想和信念的动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存在一定的“真空”状态,“八小时外”成为监督的“弱点”和“盲点”。笔者就如何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谈几点浅见。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公权力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八小时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目前,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都是发生在“八小时外”。由于“八小时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八小时外”就成腐败易发、多发和高发的时段。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新时期的生活状态决定必须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的生活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交通、信息传输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很多机会和便利,也给某些利用手中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党员干部创造隐秘便捷的“快速通道”,有的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甚至跌入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因此,加强“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二、 “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 

  (一)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难以完全割裂开来,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私人空间,其隐蔽性导致腐败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总是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较“八小时以内”更具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成为党员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为了避嫌,交易地点一般尽可能地避开办公场所,往往选择在家里、宾馆、休闲娱乐等场所,甚至是异地城市。 

  (三)台前会后“两面人”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则大行腐败之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的9名中央委员、13名候补中央委员,他们在落马前无一不在会上振振有词地讲反腐倡廉,要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又如某地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可他自己却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面人”,人前人后两个样。 

  三、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对策建议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主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本清源、返璞归真、固本培元。 

  (一)加强内部监督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过程,使他们不论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都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两个务必”、把拒腐防变作为基本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珍视工作岗位,正确行使权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环境下不迷失方向。还可以通过组织参观警示展览、典型案例分析,引导和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 

  2、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在同事相互之间构筑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如可以在本单位各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积极发挥各部门廉政监督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强化制度约束。按照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思路,本着于法周密严格、于事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真正管用的干部监督制度。在完善制度中,既要注意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衔接贯通,使制度管理形成一个紧密联系、协调配套的闭环系统,又要注重强化制度落实的保证措施,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理事。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稻草人”。 

  4、加强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传导“八小时外”监督正能量。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充分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作用。实行连带追究制度,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应发现而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监督的责任感。 

  (二)加强外部监督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党员干部的家属最了解其兴趣爱好和“八小时外”的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到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好“贤内助”、“廉内助”的作用,努力把党员干部家庭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幸福文明的港湾、平安温馨的乐园。20167月,柯城区检察院向全院91名干部职工家属寄发《当好家庭“纪委书记”》助廉信,倡议家属要当好廉洁家庭的“监督员”、拒收款物的“守门员”、抵制说情的“宣传员”、守住底线的“提醒员”、防范未然的“教导员”。 

  2、发挥社区监督作用。社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活动有地域和空间的优势,是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加强与社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社区,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使党员干部感到监督无处不在,背后时时有双监督的眼睛,牢固树立“八小时外”自我约束、不敢为所欲为的意识,提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柯城区检察院邀请干部职工居住地的社区负责人担任院“八小时外”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向28个社区、11个行政村寄发《“八小时外”监督函》,告知干部职工居住的门牌号和反馈联系电话,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以及参与“牌局”、“酒局”等内容进行监督。 

  3、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 

  (作者单位: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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