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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有: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决定,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  

    纳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31.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9.8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工资调标、2019年度新增司法雇员经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24.0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2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9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93万元),占收入合计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3万元,占收入合计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73万元,占89.17%;项目支出566.67万元,占10.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19.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0.61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工资调标、2019年度新增司法雇员经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1.68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工资调标、2019年度新增司法雇员经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0%;公共安全(类)支出4,495.63万元,86.61%;教育(类)支出0万元,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63万元,6.56%;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0%;住房保障(类)支出354.56万元,6.8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17.4万元,支出决算为5,19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存基数提高等因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052.2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96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经费增加,追加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53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53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07.5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的缴存基数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83.0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的缴存基数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2.74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为32.7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99.0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55%。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政府性基金用于支付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的尾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28.93万元,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调整资金来源,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年初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付款时资金来源调整为政府性基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资金来源,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年初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付款时资金来源调整为政府性基金。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40.41万元,完成预算的46.4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占14.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5.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占56.8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9.16万元,下降45.4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占28.3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开支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39.8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访问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只有一个人出国考察一次。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完成预算的4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49.7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衢考察、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累计1,06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衢考察、调研等支出。接待1,068人次,12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6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项目和电子检务工程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9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及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65万元,执行数为120.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效益指标:保障业务部门案件办理高效,案件办理质量水平、精品案件数量达到预期,相比去年有所提升,使得检察院维护了司法公正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单位虽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必要的监控和检查,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资金合计(万元) 

120.65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120.64 

财政资金实际支出(万元) 

120.64 

支出进度 

99.99% 

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情况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权重 

完成值 

指标得分 

产出指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0% 

10% 

100% 

10 

案件数量与质量 

数量与质量达到预期 

30% 

2019年收案数952件,结案数634 

28 

  

  

  

  

  

  

  

  

  

  

  

  

  

  

  

  

  

  

  

  

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部门案件办理高效 

90% 

20% 

90% 

20 

案件办理质量水平、精品案件数量 

达到预期 

20% 

有所提升 

18 

维护司法公正度 

100% 

20% 

100% 

20 

  

  

  

  

  

  

  

  

  

  

  

  

  

  

  

  物业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安维护办公区域安全有序度:保安每天秩序、站岗、巡逻、登记、车辆管理、消防及相关保卫的日常工作,并按照我院的管理要求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加强了我院办公大楼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办公秩序,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二是保洁保障办公区域及绿化整洁度:保洁人员维护大楼内部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出现墙面的一般污浊,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出现问题立即进行了处理或向特定维修机构报修;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发现问题随时解决,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能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根据楼层分布和采购需求每日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我院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了办公环境的整洁,保洁人员做到了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对于急修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征得我院同意后延迟外,能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对于小修,除征得我院同意延迟外,能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三是会议服务保障各项会议服务到位度:会议接待员穿戴工作服,在会议前检查会议室灯、空调、设备、物资到位情况,对会议室进行布置,保障了会议室整洁舒适;负责会议进行期间巡查,保证了会议开水供应;会议结束后,做到及时收拾清理,桌椅摆放整齐,设备恢复原状,并关好灯、空调、门窗。四是食堂服务保障食堂用餐干警满意度:按时提供早、中、晚餐,创造文明和谐的用餐环境,最大限度调好众口,注重营养的搭配和饭菜品种的花样,尽力做到一周内伙食不重样,基本保障了食堂用餐干警的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保安维护秩序服务有待提高;二是食堂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物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和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受托物业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于保安护卫工作以及保洁工作,应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评分细则,从实际工作内容明细分工、工作要求细致程度、清洁标准严格性,对物业管理进行评分。对于食堂服务方面,可以定期向食堂提供工作人员就餐意愿,更好的保证饭菜质量标准。二是我院应切实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制定我院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物业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费 

项目资金合计(万元) 

80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80 

财政资金实际支出(万元) 

79.68 

支出进度 

99.60% 

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情况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权重 

完成值 

指标得分 

产出指标 

保安维护办公区域安全有序度 

100% 

20% 

90% 

18 

保洁保障办公区域及绿化整洁度 

90% 

20% 

90% 

20 

会议服务保障各项会议服务到位度 

90% 

20% 

90% 

20 

食堂服务保障食堂用餐干警满意度 

90% 

10% 

72% 

8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0% 

10% 

100% 

10 

  

  

  

  

  

效益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20% 

81% 

18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8.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2.58万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是是2019年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追加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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