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项思维”深化司法救助 助力脱贫攻坚赋能社会治理
——衢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稿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柴志华
(2020年12月28日)
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等。2016年8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6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自身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2019年2月,最高检又与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司法救助工作明确提出了参与脱贫攻坚的新任务、新要求。2020年是我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民生工程”狠抓落实,坚持完善机制、路径创新,将“开放性、组合式、治理型”思维融入司法救助全过程,提升司法救助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在服务脱贫攻坚、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截至目前,两级院向253名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金305.85万余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突出“开放性”共享,为及时精准全面救助夯实基础
一是外部搭桥加强线索摸排。立足当前网格化背景,加强与基层一线协同,吸收网格员、部门基层站点人员为信息员,充分发挥这些信息员人、地两熟优势,帮助检察机关精准排查救助案件线索。龙游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信息采集纳入到“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工作事项中,对全县网格员围绕司法救助政策及典型案例开展宣讲,从中获取救助线索20余条。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利用妇联的基层妇女主任、残联的基层助残员、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基层联系点、民政局的民政助理员等,将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和残疾人等人群作为重点对象,精准开展专项救助、特定对象救助。如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儿童”保障工作中,即先行通过民政部门困境儿童数据库筛查有效信息,后选取量多集中的网格进行重点筛查。短短一周时间,全市两级民政部门联合网格员排查出线索32条,快速推动专项活动向全市基层一线延伸。
二是内部移送强化同频共振。牢固树立司法救助工作是整个检察机关应尽职责的理念,各办案部门坚持“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家庭的关注度,主动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权利和渠道,在司法办案中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合力。以“四大检察”职能的内在联系为基础,紧紧围绕司法救助在各项业务中的交叉和衔接,着力形成控申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要求业务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并在办案中主动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控申检察部门则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业务部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如市检察院办理的曾某香司法救助一案,系刑检部门在审查起诉一起嫌疑人逃逸22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发现的线索,控申部门随即跟进核查,依法给予救助申请人3万元司法救助,有效缓解老人生活困难,在寒冬送去温暖。
三是专项排查确保应救尽救。控申部门加强主导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检察职能对辖区内司法救助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围绕认罪认罚、相对或存疑不起诉、涉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民事执行监督以及诉讼前经济困难、诉讼中因案返贫或致贫等民事检察案件,工伤行政认定、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管理行为检察监督案件,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梳理、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如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命案被害人家属关怀”专项排查行动,对近年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致人伤亡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对有关线索经审查均作出救助决定,平衡“诉讼程序结束时间长未救或者漏救”的当事人权益失衡状态。开化县检察院在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中进行筛查,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均作出救助决定,有效消除后续信访维稳风险,实现案结事了,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二、注重“组合式”联动,打造规范有序畅通的多元救助模式
一是因案施策,推动形成“1+N”救助格局。市检察院牵头与扶贫、民政、人社、妇联、残联等10个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落实线索移送、建立联席会议、推进救助衔接、保障救助融合等方面整合救助资源,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格局,有针对性地向被救助人提供切实、精准的多元救助。如开化县检察院办理的90岁退役老兵司法救助案,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11万元基础上,对接退役军人保障部门加强后续关怀和长期帮扶,并以此为契机,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开化县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构建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机制,提升司法救助成果的可持续和实效性。
二是畅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救助。针对基层院救助资金存在困难的紧急案件或者单靠各院救助资金难以有效缓解当事人困境的特殊案件,畅通上下联动救助通道,市县两级院依法快速审查,整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共同实施救助。如张某其司法救助案中,救助申请人左眼几乎失明,妻子患有心脏病,其独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死亡,因犯罪嫌疑人逃匿,未得到任何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案发后,张某其化大恸为大爱,将儿子遗体器官无偿捐献,让五个濒临绝望的患病家庭获得“重生”。为让这个心怀大爱的贫困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两级检察院为申请人提供总额6万元的司法救助,并与司法、民政、工会、人社部门沟通,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争取权益,同时为其介绍合适的工作,目前已有企业和人社部门都愿意为张某其提供工作岗位。
三是专项联动,强化保障特殊救助。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基层网格、民政部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救助绿色通道,实现信息互通、实时传递,开展对困境儿童的立体化救助帮扶。为了更加直接地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满足其实际需要,控申部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强化与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切实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化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治理型”延伸,落实案治一体优化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发挥领导办案雁阵效应,突出矛盾源头化解。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案治一体,延伸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互动。通过司法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更好、更快地化解矛盾纠纷。市县两级检察院制定专门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办案力度计划,重大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办理,亲自协调社会救助、矛盾化解事宜,形成雁阵效应,有效提高两级院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视。如姜某文、吴某花司法救助案,救助申请人将被害人尸体冰冻在殡仪馆长达6年,家庭生活困难,家属情绪怨愤,存在较大信访风险隐患。市检察院检察长领办该案,在两级联动给予当事人11万元救助基础上,协调民政、村镇等部门对当事人家庭实施综合救助,帮助落实费用减免、危房修葺等帮扶措施。经过数次协商对接,申请人同意将尸体火化,并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最终取得了申请人满意、村镇安心的共赢局面。
二是开展后续帮扶评估,落实风险源头防控。将检察办案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定期走访基层,开展后续帮扶措施评估,在充分收集被救助人的思想情绪、身体恢复情况、生活状况等情况基础上,评估救助帮助措施落实情况,后续帮扶必要性、对策、时间安排等。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推进落实;对尚需持续救助的,积极协调其所在乡镇、村(社区)或有关职能部门等针对性制定进一步救助帮扶方案,以此有效防控风险再发、风险再生。如吴某兰司法救助案,吴某兰为遭受强奸的两个未成年女儿申请司法救助获批后,女儿身心健康发展问题仍无法解决。检察机关联合所在地网格员进行后续帮扶评估,确认受伤害的女孩目前身边舆论环境、个人心理阴影均影响其健康成长。该院即启动后续协调转学、亲职教育、心里跟踪等长效帮扶措施,救未成年人于困境。
三是细心服务群众,推行救助“一次都不用跑”。以服务群众、帮扶群众作为司法救助的出发点,在救助案件调查、案件所涉纠纷调处、约见服务群众等方面细心为民。特别是利用以基层网格为基础的联村干部、网格员事务全程“代跑代办”优势,快速开展资料传送、家庭信息核实、经济状况核查等检察调查工作;由网格员代为引导预约,检察机关快速合理安排时间,在村委会、申请人家中、工作地为申请人提供检察服务,让群众“一次都不用跑”,有效减轻救助申请人特别是信访群众因“多跑”“费时”等可能产生的负面情绪,消弭社会隐患。如龙游县检察院在3月初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交通不便和救助申请人身体状况不便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服务,实现申请人在家就快速获得司法救助,得到当事人点赞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