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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刑事案件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4.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5.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8.职务犯罪预防权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浙江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已转隶监察部门行使。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1.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3,993.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0.67万元,占总收入99.9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9.9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2.78万元,占总收入0.07 % 

  2.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81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19.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3.34万元,增长3.42%,主要是因为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加经费预算和20169月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预算。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3,993.4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81.3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44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68.7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3.15 万元,项目支出431.5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07万元。 

  4.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992.3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93.59万元,增长21.03%,主要是因为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加经费支出和20169月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707.2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4 %。,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0169月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680.30万元,占9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63万元,占0.72%;住房保障支出(类)283.44万元,占7.1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443.91万元,2016年决算为353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20169月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0万元,2016年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8.63万元,2016年决算为2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4.74万元,2016年决算为28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和2016年度公积金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1.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4.7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衢考察、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把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1,078人次,共 11.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3.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车改后为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上交部分车辆,但由于尚未完成报销手续,账面上尚未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度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算等两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0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19.51万元,下降37.74%,主要原因是2016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开支降低,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原检察院南区老大楼租金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1(车改后为13),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五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71万元,实际支出424.0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支出,为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科技强检”项目预算安排211万元,实际支出211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发展战略》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项目、市看守所监控存储接入项目、检察(内网)非涉密网建设项目、三衢院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项目、检察院安防改造项目、衢州市检察院网上综合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完成绩效情况良好,该项目实施以后办公、办案条件大大提高,设备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保障了检察工作效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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