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减轻民营企业“诉累”。8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各县(市、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预防及清理专项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永新以及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员参加此次督查。
督查组对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规定(试行)》,围绕“挂案”常态化摸排、清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督查。会上,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已经开展的“挂案”排查、清理、预警及相关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目前,联合提前介入、协作配合、案件会商等各项举措扎实推进,“挂案”预防和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上,方永新强调,一要开展常态化摸排,及时发现和清理“挂案”。公检法三家应定期开展“挂案”摸排,查清底数,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挂案”逐案清理。二要创新“挂案”排查举措,防止出现新的“挂案”。要做好各自环节办案期限管控工作,利用办案系统等数字手段,对距离构成“挂案”不足二个月的“准挂案”及时预警提示,落实处置措施,预防产生新的“挂案”。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挂案”预防和清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排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商解决重要问题,推动专项工作长效常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