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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检察院与衢州市营商办联合发布第一批“护企服工”法律监督典型案事例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1月,市检察院与市营商办共同建立了“护航企业发展 服务工业强市”法律监督通道(简称“护企服工法律监督通道”),充分发挥营商办服务企业“中台”枢纽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工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和控告申诉,接受涉企涉工法律监督诉求,合力解决影响我市工业发展的相关问题。通道建立以来,检察机关切实当好企业发展的“老娘舅”,以更优检察履职解决好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会同营商办等职能部门以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我市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目  录

  1. 衢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开化某科技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 全方位审查为企业挽回数十万经济损失

  2. 柯城区检察院办理程某某危险作业案 “宽严相济+公开听证”传递司法温度

  3. 江山市检察院办理严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 以能动检察履职为企纾忧解困

  4. 衢江区检察院办理某化工企业非法经营案 “严管+厚爱”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案例一 

  衢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开化某科技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 全方位审查为企业挽回数十万经济损失 

  【关键词】 

  全面审查  检察一体化  民营企业  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情况 

  开化某科技公司是当地为数不多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的民营企业。2012年2月,该公司与衢州某餐具公司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约定衢州某餐具公司将其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开化某科技公司使用,租期15年。之后,开化某科技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出资建造厂房,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2015年,衢州某餐具公司因在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于2016年2月被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先后进行了资产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并于2021年1月作出成交裁定。截至2021年5月,相应变价款已全部发放完毕。但因开化某科技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故执行法院未向该公司支付其厂房的变价款。开化某科技公司多次信访反映上述厂房变价款归属问题。经引导,其通过“护企服工”法律监督通道向衢州市检察院申请了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全面审查该案中法院的执行审查活动和执行实施活动,通过调阅审判、执行卷宗材料和书面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及案外人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案涉建筑物系开化某科技公司出资建造及所有。衢州市检察院遂指令柯城区检察院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执行法院经核查认定检察建议内容属实,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将案涉建筑物变价款40余万元返还开化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此案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同类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执行案件的监管,保护承租人等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此后,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企业息诉罢访,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风险;协调该企业与买受人就腾房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化解腾房矛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本案的办理让申诉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为此专程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致谢。

  工作成效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纠正整改,有效规范了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执行活动,推动了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源头治理。在此基础上,做深做实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结合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帮助其梳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在此类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办案过程中,围绕“六稳”“六保”要求,检察履职积极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合理关切,有力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有效保障了我市“工业强市”战略实施。

  案例二 

  柯城区检察院办理程某某危险作业案“宽严相济+公开听证”传递司法温度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民营企业  检察建议  公开听证

  基本情况 

  程某某系衢州某涂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起,在其公司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资质情况下,擅自租赁柯城区某仓库用以存放各类面漆、底漆等危险化学品约70吨,具有现实危险性,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为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柯城区检察院通过谈话、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经调查,该民营企业成立于2013年,在衢州地区经营涂料、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状况良好。但近年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企业负责人程某某产生囤货想法,引发本次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企业存在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经营模式不合理、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有效帮助企业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引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检察机关及时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认真考量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困境,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通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相对不起诉,向民营企业传递司法温度。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邀请同行业企业家代表共同参加,并对涉案当事人及相关企业进行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守法律底线,合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针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问题,利用微信公众号“柯检护企微讲堂”专栏、纸媒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工作成效


  以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并重,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民营企业传递检察温度。围绕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疏漏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当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航人”。以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江山市检察院办理严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 以能动检察履职为企纾忧解困 

  关键词

  涉企通道 申请外出 社区矫正监督 全链条同频保护

  基本情况 

  今年年初以来,江山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产业为王、工业强市”的决策部署,一是联合江山市营商办出台“护企服工”工作方案,构建开辟绿色通道、助力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十余项服务举措;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点以思维导图、案例展示、检察官提醒等方式,串联形成《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给企业参考;三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企案件,出庭公诉,以法庭为讲台、以案例为教材,为旁听企业代表开展涉企法治宣讲,并派员走入多个本地企业,为员工送上“法律大餐”。

  今年3月,江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执检部门”)以“护企服工”为切入点,开展涉企社区矫正执行专项监督,梳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共30名,派员逐一走访,问需解困。走访过程中,衢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山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反映,其经营的公司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亟需本人赴杭州、金华、义乌等地洽谈业务,其向某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外出未获批准,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接到申请后,执检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从司法行政部门不批准外出的理由、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进行立体式调查核实,查明司法行政部门不予批准外出的原因为可能造成脱管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为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江山市检察院实地走访严某某所在企业,查明其公司员工1200多名,年均销售额7-8亿元,多次获得江山市长特别贡献奖,此次申请外出系因疫情原因公司面临危机,亟需严某某赴杭州等地拓展进货渠道、销售市场,帮助公司复工复产。同时,综合严某某原涉刑事案件的认罪态度、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经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认为严某某符合申请外出的条件。2022年3月26日,通过“护企服工”通道,检察机关与江山市司法行政部门、江山市工商联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当场公开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应依法批准严某某外出的检察意见。

  工作成效 


  江山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通过快速出台“护企服工”工作方案、编印企业风险防范指南、开展“护企服工”实践活动等形式,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得到了江山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江山市检察院着眼检察职能全链条的同频保护,除了刑事涉企案件的保护通道外,以社区矫正执行为着力点,打通刑事案件“最后一公里”,与司法局、营商办、工商联等单位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日常需求等问题构建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有效保障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经营需求,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案例四 

  衢江区检察院办理某化工企业非法经营案 “严管+厚爱”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关键词 

  非法经营 公开听证 检察意见 刑行衔接

  基本情况 

  衢州市某化工企业自2015年起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无仓储业务),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18日,肖某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该企业在未重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非法经营氢氧化钠水溶液(俗称:液碱)销售业务,经营数额达65万余元,违法所得约20万元。该企业上述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查证,该企业危化品证件过期后经营的业务与之前相同,且期间没有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为有效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能动检察履职更好助推“护企服工”工作,衢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企业及肖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减轻处罚。

  为有效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衢江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人员对该企业及肖某处理意见。经过公开听证和法律教育,肖某表示已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真诚悔过,承诺今后会合法合规经营。听证结束后,衢江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及肖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

  工作成效 


  “危化品”无证经营可能会对生产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衢江区检察院立足刑事办案,一方面,对企业“严管+厚爱”,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推动“护企服工”工作开展,以公开听证方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对企业“厚爱”但不“溺爱”,有效推动刑行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针对“危化品”无证经营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加强危化品行业治理和监管;同时立足个案,构筑检企联动的法律保障机制,共同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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