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领域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为此开化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公益诉讼助力饮用水源地保护
自2018年开始,开化检察院一直致力于饮用水源保护,多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实地走访全县1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对发现的未设立保护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附近存在污染源等问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着力解决开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为开化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撑起法治的“保护伞”。
检察诉前监督前,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聚集游泳现象。
二、“诉前赔偿+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美丽河湖,开化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赔偿+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听证会,并当场与行为人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和解,实现生态修复效果。截至目前,生态修复金达25万余元。
三、设立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基地
开化检察院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机制的衔接,发挥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职能融合优势,探索联合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修复,设立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基地,成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之一,实现对社会关系修复与生态环境恢复双赢的有益探索,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16年开展渔业生态修复以来,共放养鱼苗210万余尾。
开化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推进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基地、诉前赔偿等,为守护一方碧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