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
衢人大常干【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1月30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吴刚为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建华为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梁丛、梅骏峰为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明田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承熙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建清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