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衢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调研走访乌溪江饮用水源地,该饮用水源地是衢州市唯一的饮用水源地,其水域安全关系着我们衢州市每个人的饮水安全。今年以来,衢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专门成立生态环保检察部门,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亮剑。
叶伟忠检察长一行与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领导与会座谈。衢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刚汇报了衢江区检察院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情况。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陈根锡局长介绍了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的情况。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成林对衢江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进行了点评。
叶伟忠检察长在听取完汇报后,对衢江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衢江区检察院领导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明显。并对衢江区检察院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突显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检察担当。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职责,以办案的实际成效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做到重预防、严打击、促管理、督修复。
三是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结合衢江区域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以典型案件为抓手,加强探索研究、提炼经验,注重总结提升,突出生态环境检察特色,形成“衢江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模式”。
四是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要从过去单纯“以案办案”转变为“办案与服务并重”,从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独唱”转变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参与的“合唱”,加强内外部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外部协作机制,整合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力量,以便更好地开展生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