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云同志系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徐忠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突出、作风过硬。2008年以来,徐忠云同志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遏制了毒品犯罪在全市的蔓延趋势,为全市打击毒品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将其主要事迹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谋划、布置打击毒品犯罪工作
2008年初,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徐忠云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全市毒品犯罪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及时向处室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毒品案件办理的工作建议,得到了处室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公诉处从2008年起正式将毒品案件办理作为全市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先后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当时不太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讨了毒品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趋势,明确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和证据把握的具体要求,为后续毒品案件的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身先士卒,亲自办理各类毒品犯罪大要案
徐忠云同志勇挑重担,亲自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毒品案件和重特大毒品案件,效果显著。2008年以来,共办理各类重特大毒品案件6件32人,其中,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办案中,徐忠云同志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如在办理周斌等人贩卖毒品案件中,徐忠云同志加班加点,从快审查,仅用8天时间就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确保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徐忠云同志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如在办理严新海等人贩卖毒品案件中,徐忠云同志为搜集、固定证据,先后多次奔赴深圳、太原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万里,最终锁定了犯罪分子及其犯罪事实。徐忠云同志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注重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如在办理林永仙等人重特大贩卖毒品案件中,徐忠云同志认真阅卷,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对于犯罪嫌疑人卢小刚等人从“外国人”处购买冰毒并贩卖给他人的事实认真审查,最终不予认定,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协调,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合力
毒品犯罪由于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导致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后处理难度大。徐忠云同志认真研究毒品犯罪规律及其证据规则,积极、主动协调侦查、审判环节,有效地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一是积极提前介入侦查程序。对于重大复杂、取证难度大、法律适用分岐严重等案件,徐忠云同志都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指控体系,从而最终锁定犯罪事实。如在林永仙等15人重特大贩卖毒品案件中,徐忠云同志立足起诉要求,及时介入侦查,多次引导取证,从而最终锁定了林永仙等人的犯罪事实。二是主动加强与审判环节的沟通与联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徐忠云同志注重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如针对今年初法院个别办案人员在毒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把握不准、不统一等问题,徐忠云同志积极牵头召开了全市公检法联席会议,并在会上专门就毒品案件的证据把握问题发表了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从而最终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