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一上映,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电影院里涌入一波又一波观众,铺天盖地的影评更是席卷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电影的名字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这一款更为广为人知的名字,是正当防卫制度。
有人说看这部影片,像是在看剥洋葱,画面、剧情一点点触动泪腺,抑制不住的愤慨、同情震撼着内心。影片中,村民王永强一家一直饱受村霸刘文经的迫害,王永强在一次反抗过程中杀死了刘文经。王永强的行为究竟是面对不法行为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防卫”还是怀揣恶意泄愤伤人的“故意伤害”?影片的叙事主线看似围绕寻找案件关键物证---刘文经车里的刀,实则是想通过王永强的案例来唤醒“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
“你认为这些都对吗?”,这是案件检察官吕玲玲与韩明讨论案件时发出的质问。韩明列举了2014年周显平案、2015年贾云珂伤人案等多起相似案件均被宣判为故意伤害罪,原来,由于有大量司法判例在前,使得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法律从业者不敢“亮剑”,因为“杀人偿命”“死者为大”的观念压力,让他们在办案更多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导致一条原本能够为弱者鸣冤、为苍生请命的法条悄悄“沉睡”。
面对吕玲玲检察官发出的质疑,面对公车司机的女儿声泪俱下对公平的呼唤......在这一声声的呼喊中,“韩明”终于明白,那些案子看似办得严丝合缝,完全符合法条规定,但其实错了。法律还是那个法律,法条也还是那些法条,是哪里错了?是办案的人错了,是“韩明”错了,看似精准的经验恰恰把法条教条化了。脱离了社会生活实际的法条变得僵硬,如同整容过度的脸庞,怎么看都不自然。这样所作出的判决,真的能实现结果正义吗?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在观影过程中,我也不禁陷入深思,韩明所犯的错误,在我自己身上又是否能找到相似的痕迹呢?在法学院进行法学学习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理论积累,后进入检察机关参与司法实践。法的分类、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早已烂熟于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办案数量的增长,职业经验让我越来越自信,案卷推送过来后,往往看一眼就能“对号入座”,找到病因,准确定性。可是影片中的张贵生和王永强只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不懂得那些法律上的条条框框,他们心里有的只是最本能、最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我们能够苛求张贵生在挺身而出时脑袋里闪过各种行为定性吗?王永强拿着剪刀冲向刘文经时,时间能像镜头一样暂停?答案是不能。
韩明教条式的运用法律,自我满足于法律的专业性,脱离社会实际自顾自的就法律谈法律,却不知恰恰将法条陷于自我陷阱。法律规定浩如烟海,我们法律人也不可能记住每一条,但万变不离其宗,法律源于生活,也服务于生活。正如那句影片台词“法律的权威,来自于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朴素正义,就是对公平最根本的评判标准。
现实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都在告诉我们:不能对维护自身权益者、见义勇为者过于苛刻,为众生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当不法侵害发生时,社会需要有人挺身而出,需要有人践行公平正义。“法!决不能向不法让步”!民众心中对公平正义的守望,是法之必行,也应当是检察人员坚持“三个效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所给出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