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开化县检察院对已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陈某提起追加起诉,虽然陈某曾向办案人员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但已为时已晚。
2018年2月15日上午,民间河长向开化县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在禁渔区开化县龙潭大坝底的河道内发现死鱼,怀疑有人毒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住在大坝边的上溪村村民陈某于2月26日到派出所承认自己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曾于2月15日凌2时许到事发地捞过1斤左右的死鱼。数日后,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再次讯问陈某时,陈某才承认是电了1斤多鱼,并承认原来因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才说了假话,如今说了实话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其电鱼的供述与当晚在现场用丝网抓鱼的目击证人的证言及陈某妻子的证言互相印证。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又否认电鱼的事实,理由为想起来电鱼用的电瓶是坏的,后又改口称是升压器坏了。经供电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其组装电鱼装置所用的电瓶、升压器均可正常使用。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提起公诉。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县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民间河长、渔政工作人员及其他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庭上陈某仍否认电鱼的事实,并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模样。主审法官庭宣布休庭后,陈某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陈某刚离去,就有群众举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去河里电鱼被村干部抓了个正着。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8年5月6日凌晨四时许,陈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及塑料桶,到禁渔区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东城新苑附近的河道里电鱼,刚电了三四两小杂鱼时,被开化县小桥头村村委会的护渔人员当场抓获。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对陈某进行了处理,还让其自书了一张保证书。这一次陈某无可辩驳,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也其不思改悔改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