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院党组就强化节日期间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定。全院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使用公车(警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涉案人员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他人财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在岗在位,履行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同时自身要带头做好,以上率下,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从严治检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科室要组织科室干警学习相关规章规定,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廉洁从检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院、市院、区纪委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肃查处问责。节日期间,院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监督执纪,对各类“节日腐败”行为扭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实名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