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党要管党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近日,衢州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党支部全面推行第一书记工作法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市检察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据介绍,今年初市检察院对机关党支部进行了调整,从原有的七个党支部调整为六个党支部,并把院班子成员分管的内设部门的党员统一调整到一个党支部,由院班子成员担任所在机关党支部的第一书记。
该意见对第一书记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一书记在该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第一书记坚持在一线摸清党情民意、在一线理顺工作思路、在一线开展为民服务,重点是要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的督促检查,破解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第一书记不主持、不替代、不包办党支部书记工作。
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市检察院党建工作总体格局有了清晰明确的勾画。通过在机关党支部全面推进第一书记工作法,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支部书记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下一步我们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就是‘落实五个同步、力求四个争先’。”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说,要落实党建任务和业务任务同步部署,党建制度和业务制度同步完善,党建知识和业务知识同步学习,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点评,党建绩效和业务绩效同步考核,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同时力求在党建引领上争先,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上争先,在对标检察工作发展上争先,在弘扬最美精神上争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优势。
“在机关党支部推行第一书记工作法是市检察院政治建检、党建统领工作导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强化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