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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取现”被银行提醒仍执意要取,你真刑!
时间:2024-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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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银行卡是犯罪,帮助不法分子取现更是犯罪!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诈骗团伙取现的案件,陈某为获取贷款额度,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钱款系非法所得仍予以取现,最终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是个快递员,为了买房子,背上了抵押贷款,还借了信用贷,巨大的贷款压力导致手头总是很紧张,还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无法从银行再做贷款。

2024年5月,陈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办贷款的广告,有些心动,就联系了对方。对方认为其名下有房产可以办理贷款,但需要到衢州给银行卡包装流水。第二天,陈某驱车来到衢州,在某小区门口与“放款方”碰头,并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提供给对方用于拍照。半小时后,陈某收到一笔49500元的转账,备注“学费”。

“放款方”提出包装流水需要陈某取现,陈某虽觉得多此一举,但还是照做了。陈某特意带着帽子来到A银行柜台取现,柜员看到陈某的资金属于快进快出,且学费需要用现金缴纳不符合常理,便要求陈某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凭证或聊天记录。很明显,陈某无法提供,开始在银行大厅打电话,最后向柜员表示——不取了。

陈某第一次取现失败后,向“放款方”提出能不能通过转账返回资金,但遭到拒绝。陈某此时反应过来,对方在利用自己“洗钱”,这钱肯定不干净!但陈某实在缺钱,想搏一搏,万一真的可以贷出款呢?于是陈某像“机器人”一样按部就班地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

对方同陈某说不要一次性取出来,并编造新的理由将资金说成材料款,要求陈某换个网点取款。陈某便来到另一家A银行,用该理由成功取现3万元。但剩余19500元因限额无法再从该银行ATM机取出。“放款方”随即想出新办法,让陈某用微信将款项转入名下B银行的银行卡中,再从C银行ATM机中分两次跨行取款。就这样,经过如此“繁琐”的操作后,这笔“流水”终于返回到“放款方”手中。

“放款方”让陈某回去等消息,结果陈某没等来放款,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经查,陈某取现的4950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款,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件频发,大量涉诈、涉赌资金通过层层转账,转移到犯罪分子手中。不法分子会以“好处费”“放贷”“刷单”等名义引诱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或为其接受、转移资金。请在保护好自己财产的同时,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网络信息,切勿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