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气用事要不得,损毁财物需担责。
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是物流公司的老板,因一个快递故意毁坏快递公司的两套大门,赔偿了数万元,得不偿失!
今年9月底,一天上午7点多,江山某物流公司老板周某通过查询快递单号显示,自己快递寄出的价值几万元的物品正在派送中,当天中午,收货人电话联系,称并未收到,直到晚上10点多,周某再次查询快递单号发现,本应该当天派送成功的包裹仍然显示派送中。因物品价值高,周某为该快递保价了1万元,于是他多次拨打收货地快递网点电话和该快递公司客服电话,均无果。因为收货人催的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周某想电话联系了江山快递公司网点老板刘某,请他出面尽快解决此事,但刘某为了不被打扰,睡前都会把手机调成静音模式,因此周某无法联系上刘某。
周某当天喝了酒,在酒精的刺激下,他让公司驾驶员郑某开车带他到了快递公司门口,见快递公司大门关闭,再次拨打刘某电话还是无人接听,遂一气之下,指使郑某开车撞击该公司的电动伸缩门和道闸门,之后主动报警。周某这么做,就是为了逼刘某出来解决他快递的问题。
周某为了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周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然,他关心的快递也已被安全送达收货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