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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手机卡就能轻松赚钱?小心,这是犯罪!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出借手机卡就能轻松赚取每小时200元,这等“好事”任谁不心动,怎能错过?

近日,赵某就碰到了这样的好事,刚认识的网络好友Z告诉他这个生财之道,只要在电脑上下载远程控制软件,通过数据线将手机和电脑连接起来,对方远程控制他的手机拨打电话,每小时就能拿到200元的好处费。手头刚好不宽裕的赵某,明知对方在拨打诈骗电话,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让对方远程操控其手机拨打电话2小时。后赵某手机号被暂停使用,对方将其拉黑,赵某未获得任何好处费。而在使用其手机拨打电话的2小时里,有多名人员被骗,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6万余元。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其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仍将其手机卡出借给他人,致使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因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等情形,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后悔不已,一无所获还沦为罪犯帮凶,深陷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如此的”生财之道”,其实是迈向犯罪的万丈深渊。千万不要贪蝇头小利,被高额利益引诱去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那么出借人、出售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锒铛入狱。


法条链接:

出售、出借“两卡”,可能会涉及哪些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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