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全文|最高检出台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1条意见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三项思维”深化司法救助 助力脱贫攻坚赋能社会治理
·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

·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最高检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浙江检察网
·衢州检察官方微博主页
·衢州检察今日头条号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预算决算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有: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决定,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

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4,424.3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30.88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等因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24.33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42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2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2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6.83万元,占91.92%;项目支出357.5万元,占8.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18.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8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36.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0.44万元,项目支出35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2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24.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33.66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等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3.66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等因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51.82万元(含上年结转3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等因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17.86万元(含上限结转39.4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6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等因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全省检察系统奖励经费预算,资金来源为省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8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离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6.3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1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6.5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改革因素影响。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9.2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8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6.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63.64万元,完成预算的6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34万元,完成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38.0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8万元,下降1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访问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2017年因公出国()1人次。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衢考察、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累计1,24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2.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警灯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8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共5个项目(科技强检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物业管理费、检察“特情费”、援疆援藏经费)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77万元,实际支出357.5万元,实现了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科技强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科技强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2.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7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49.06万元(另有51.21万元当年已全部安排完毕,由于政府采购等原因尚未支付),完成预算的77.9%。主要产出和效果: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经费保障,加强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建设投入,保证了检察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提升了干警的办公办案效率,有力的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科技强检经费

项目编码

2040401

项目单位

市检察院

主管部门

市检察院

项目支出类别

信息网络构建

项目支出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开始时间

20171

项目完成时间

201712

预算安排(万元)

257

实际到位(万元)

25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257

省财政

257

市财政

 

市财政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49

     

科技强检项目包括两大类检察网络建设项目和检察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检察网络建设项目包括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项目、三衢院检察室分级保护建设项目、检察院安防改造项目、检察院网上综合应用系统集成项目;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

 

 

2017年项目预算257万元,实际到位257万元,其中省补257万元。实际支出149万元。


 

三、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评价依据

 

投入

项目立项规范性

立项的合规性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设立程序规范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设立依据、论证过程、绩效目标等)内容齐全、编写规范,得3分,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都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

3

 

 

 

依据的充分性

①项目是否有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等立项依据,是否有批文;

②项目与部门职能(事业规划)的相关性;

③经常性项目以往取得的效果如何;

项目有法规制度、上级文件或有批文等立项依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项目实施与部门职能(事业规划)相符程度计分,完全相符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不相符不得分。项目为经常性项目的,按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计分,预算(计划)执行率90%(90%)以上的得5分,预算(计划)执行率70%-90%的得3分,预算(计划)执行率70%(不含70%)以下的,不得分。

7

7

 

 

预期绩效目标定量指标

按工程完成率和投资额完成率

工程完成率和投资额完成率

预期绩效目标定量指标10分,有一项没完成扣1分;预期绩效目标定性指标10分,满意度高于90%(90%)10分,逐次降低。

20

20

 

 

预期绩效目标定性指标

按使用满意度、工作效率提升度

过程

项目管理考核

制度执行有效性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得1分,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或执行业务管理规定不到位的,不得分;

项目调整或支出调整手续完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没有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的项目,或有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的项目,且能在档案中查到相关资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4

 

 

 

质量管理水平

①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或是否具备必要的内部质量控制规范;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③人员的资质、设备专业化程度、场地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等相关支撑条件。

三项评价要点都符合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6

6

 

 

预算管理考核

预算执行率

项目执行率是指项目在建设周期内项目执行数与项目批复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和项目编制的准确率。

项目执行率=(项目执行数÷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批复数)×100%

60%≤项目执行率<90%,得分=〔(预算执行率-60%)÷(90%-60%)〕×20

项目执行率90%的,得20分;

项目执行率60%,不得分。

20

12

 

 

预算调整率

用以考核项目编制的准确性,反映项目调整程度。

没有调整或因政府建设规划、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而调整的,得10分;因计划变更而调整且依据充分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10

10

 

 

财务管理考核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专项资金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③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项目属于专项资金的,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不属于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支出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或集体研究决策;

是否符合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按照财务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过评估认证或集体研究决策,且符合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的,得5分;

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严重违规的,本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5

5

 

 

 

产出及效益

预期绩效目标定量指标完成率

按项目预期实现的目标及效益指标与实际执行后实现的指标进行比较

按项目预期实现的目标及效益指标与实际执行后实现的指标进行比较

计分基础:有定量指标的,计分基础为20分,只有定性指标,没有定量指标的,计分基础为10分,没有指标的,计分基础为0

每个指标所占分值=计分基础÷指标个数;

每个指标计分标准:按照所填列指标对应的计分规则计分,无计分规则的不得分;

该项总分由各指标得分加总得到。

20

20

 

 

预期绩效目标定性指标完成情况

按项目预期实现的目标及效益指标与实际执行后实现的指标进行比较

 

合计

 

 

100

92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17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部为绩效自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0.4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8.36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检察系统换装增加开支、临时工工资增加、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与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院属派出机构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技术支持:正义网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0-12309 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路20号 邮编:3240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