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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10-29  作者:范利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共12个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2、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42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3、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办理下级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承办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和侦查监督;承办全省涉外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及备案审查。 

  4、公诉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承担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5、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 

  7、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上级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和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10、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办理全市影响重大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开展社会帮教、犯罪预防等工作;对全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出规范性意见,建立办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协助社会帮教机构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帮教,协助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决算仅包括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个单位。 

  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2669.55万元,收入均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2673.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8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707.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8.86万元,项目支出277.44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13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奖金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奖励金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执行监督(项)事务23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费、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70.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1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度我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32.85万元,比上年下降26.71%。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各基层院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共计108.22万元,比上年下降41.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8.22万元,运行费80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67.07%20.14%,主要用开支21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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