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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笔迹鉴定还原借款真相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省龙游县的叶女士终于松了口气——日前,经法院再审开庭审理,她的保证责任被免除。她表示,自己因被假冒签名和捺印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莫名成为2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是检察监督还了她公道。


  2019年6月的一天,在龙游城区打零工的叶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要求她偿还一笔2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这是怎么回事?叶女士十分困惑。到法院查询才得知,原来,张某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证据显示,叶女士和前夫夏某为此作了担保。张某后来无法偿还这笔借款,前夫也失联,银行只得将叶女士告上法庭。让叶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她从未去过涉案银行该支行,更别说去借款了。为此,叶女士找到银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向她出示了借款合同原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而保证人一栏也正是叶女士的签名和捺印。如果再不偿还借款,叶女士将面临名下房产被拍卖的窘境。2021年5月,当她得知检察机关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职能后,便向龙游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龙游县检察院收到叶女士的监督申请后,展开深入的调查核实。经走访叶女士所在社区等地,了解到叶女士与夏某某于2000年结婚,育有一女,二人一起经营过养猪场,一起打过工、做过生意,日子不算富足,但也安稳。但从2012年开始,夏某某身陷债务,长期在外,叶女士一人挑起了生活重担,独自谋生供女儿上学。2020年2月,因夏某某长期下落不明,叶女士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也顺利考上了重点大学。叶女士本以为生活已恢复平静,但这笔20万元无端债务又让稍有起色的生活陷入困境。上大学的女儿通过网络查询到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救济途径并告知了叶女士,她和女儿写了申诉书,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将相关情况向市检察院汇报。期间,检察官在涉案银行调取了涉案金融借款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件作为检材。因笔迹鉴定需要对多样化的有效样本进行比对,而距合同上签订时间已有四年之久,叶女士除了记得自己曾为前夫的两笔借款签过保证合同外,无法回忆起同时期的相关生活印迹。单一样本无法达到鉴定比对的要求,样本采集工作一再陷入僵局。



  2021年6月,叶女士带了七本销售记录本来找承办检察官,记录本上逐年记录了叶女士在打零工的店铺记录的销售情况,希望提供的材料能为该案出一份力。这些记录虽无法作为佐证材料,但让检察官受到了启发。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叶女士生活工作的社区、商铺等处,向多个行政部门调查,寻找其可能留下记录的生活轨迹,梳理可能存在的样本。叶女士提及自己因被非法讨债曾报案,承办检察官马上来到社区所在派出所,依法调取了叶女士报案时所做笔录和报警登记单,并至市监局档案窗口调取了叶女士此前做生意所签的工商登记申请表等。2021年7月,龙游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申请了笔迹、指纹鉴定,并提交了四份有效样本。多样化、客观性的样本为开展文痕迹鉴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年7月13日,浙江省检察院经比对,对涉案检材作出鉴定,认定送检检材中的“叶某某”签名处捺印指纹与叶女士十指指纹信息卡中指纹均不同一、送检检材中“叶某某”签名与样本中叶女士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鉴定意见与叶女士陈述的内容一致。 
 

  为促使本案办理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龙游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据鉴定意见对该案进行监督,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建议银行方面加强内部监管,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听证会结束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龙游县检察院向银行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银监部门加强对信贷员的教育,进行专项整治,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审核程序的监管。银行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专门下发《关于落实检察建议 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通知》,对案涉银行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制度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在全县范围内就相关问题组织了专项排查,通过规范信贷业务流程,提升信贷合规管理能力。 

  根据案件的证据和听证会讨论情况,2021年8月16日,龙游县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11日,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2022年3月10日,法院就该案再审开庭,改判免除了叶女士的保证责任。执行原案过程中,法院处置拍卖了她的住房用于归还执行款,为了生活,她长期在一家丧事用品店打工。对叶女士来说,案件改判也意味着她和女儿彻底告别过去,迎来新的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龙游县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以求极致的办案要求,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最终查明案件事实,维护了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司法温度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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