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8日在衢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伟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全市检察工作面临的最大形势是改革攻坚,最紧迫任务是转型发展。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制定实施“一五三”总体部署,聚焦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打造特色检察品牌、建设现代化检察院上勇立潮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20092件,其中,批捕起诉案件3961件,诉讼监督案件16102件,公益诉讼案件29件;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
这一年,我们把改革作为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改革主调,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以“进行到底”的精神,确保各项改革在检察环节落地见效。
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检察职权的重大调整。我们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按时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97名检察干警的转隶工作。积极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交,以及转隶前所立未结案件的办理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规范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备案审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已起诉11件12人。
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不仅涉及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变革,而且涉及检察人员切身利益调整。我们迎难而上,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落实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班子成员带头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坚持放权不放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开展公诉案件“三书”比对审查,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全程全面监督司法办案。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22个,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25%以上。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制定常见罪名批捕、起诉证据审查指引,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组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38次,着力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重视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开展检律庭审巡查13次。
扎实开展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行贿档案查询、律师申请阅卷等6类便民事项“最多跑一次”。打造“一窗式”检察服务大厅受理平台,完善网上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市委“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领先、遥遥领先的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从便民服务领域向司法办案、检务公开、机关效能、接受监督等12类事项延伸,努力打造手续最简、效率最高、体验最好、服务最优的检察服务环境。研发“掌上检察院”“网上检察院”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这一年,我们始终保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积极顺应改革的新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向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转型发展,努力在深化法治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取证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7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追捕追诉21人。柯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深挖发现毛立波涉嫌贩毒案,依法予以立案监督,后毛立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构罪证据不足的作出不批捕348人、不起诉617人,确保无罪之人不受追究。
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6件次。吴金美、傅海荣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龙游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未对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宣告禁止令,系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对两被告人宣告了禁止令。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7件,立案复查5件,审查结案22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共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9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或者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法院已审结改判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对监狱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裁定15552件,监督纠正提请不当265件。三衢地区检察院在审查职务犯罪罪犯连银宝减刑案中,发现其拒不退出赃款和履行财产刑,即依法提出提请减刑不当的检察意见,监狱予以了采纳。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督促216名罪犯执行财产刑430余万元。监督纠正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监外服刑人员收监执行31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42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
率先在全省开展“治污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省、市委部署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后,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部署开展“治污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针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反映强烈、水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开展检察监督,共向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1份,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向党委、政府报送调查报告6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予以了充分肯定。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了衢州专项行动经验。
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突出抓大案、抓典型,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相关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行政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柯城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开化县检察院就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重大跨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消除了历时数年钱塘江源头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这一年,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护航十九大”为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融入全市稳定防控大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斗争等专项工作,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41人、起诉3163人,同比分别下降6.6%和7.4%。落实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61件,化解结案82件。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员资格,建议取消10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选举资格。
以服务非公企业为着力点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4”重要讲话精神,出台深化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共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114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若干意见,开展涉企案件侦查规范化工作检查,依法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在全省率先成立服务非公企业检察宣讲团,赴各县(市、区)开展宣讲6场次,为600余家企业中的1000余名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建立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走访联系企业168家,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以生态环境检察为抓手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出台服务保障全市绿色发展大局的18条意见。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组织开展破坏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共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3人。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废渣跨界倾倒常山、衢江、柯城境内2万余吨系列案,经常山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后,共批捕犯罪嫌疑人9人、取保候审15人,现已起诉10人。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方面开展生态修复25件,督促施害人补植复绿面积60余亩,投放鱼苗30余万尾。积极推动生态领域社会化综合治理,在市、县森林公安设立检察室,建立浙皖赣三省四县(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共同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初步建成钱江源生态环境综合展示馆,省检察院把我市确定为全省生态环境检察特色教育基地。
以办好“七件实事”为牵引服务保障民生。在抓好服务非公经济、生态环境检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嫌疑人102人,起诉55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积极参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53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4场次,发布《2014-2016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白皮书》。
这一年,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和改革推进各环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42个集体、13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行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法,建立党员学习日等制度,建成党员活动室、党建园地和党建文化长廊。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突出强化对检察人员的分类素能训练。办理的7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6次全市性的业务竞赛,选派167名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加强优秀公诉人培养,在浙江省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中2名干警进入前10名并获评“优秀辩手”,在全省11个市中名列第二,这在衢州检察历史上是首次。召开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全面部署加强检察监督及其理论研究工作。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实施办法,打造干警八小时外干净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持续开展对干警工作纪律、检容风纪、工作效率等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巡察。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成立市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对衢江区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认真评估龙游县检察院建设情况,推动基层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全面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柯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完成数据墙建设,推广应用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提升检察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这一年,我们始终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办理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情况专题审议工作,从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职能、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审议意见。以手机短信、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传检察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向代表汇报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做好市政协调研视察,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等活动25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委员联络工作,以送阅检察资料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及时复议,经复议后公安机关仍提请复核的,依法及时复核。共复议、复核4件。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依法及时纠正。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15件、终结性法律文书2753份。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作用,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4件。重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在“衢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检察工作情况217期465条,“衢州检察”微信、微博影响力位居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排行榜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尚未全面充分履行;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知识、本领不够,学习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办案质量等方面的隐患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市委“1+3+3”的战略体系,深入实施“一五三”总体部署,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检察改革,践行绿色司法,打造衢检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衢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的特色亮点,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践行“两山”理念,精准护航衢州高质量发展。围绕绿色发展、西部崛起,找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着力点,助推建设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深入开展非公经济检察、服务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后盾。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领域检察工作,助推美丽富饶“大花园”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
二是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守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助力健康衢州建设。围绕“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加强涉农惠贫领域法律监督,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围绕防范风险,加强金融检察工作,维护金融安全。以纪念“枫桥经验”五十五周年为契机,创新加强检察工作与全科网格、县乡综合指挥平台融合,助推建设中国基层治理最优城市。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转型发展。组织开展“深化法律监督年”活动。积极稳步推进对派驻基层公安机关检察监督试点,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深化同步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重要指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争做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组织开展“深化检察改革年”活动。扎实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司法监管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法治权威。继续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注重改革和科技深度融合,积极推进音视频审查系统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提高检察智能化水平。
五是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建设新时代衢检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队伍“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弛而不息纠“四风”。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今年,我们将继续为民办好七件实事:一要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二要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要开展民商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四要强化涉农检察,着力加强对侵害农民权益的法律监督。五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六要开展新一轮服务非公经济检察宣讲,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七要打造检察“最多跑一次”升级版,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品质。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的特色亮点,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