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2月28日在衢州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增强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7人,提起公诉4241人,同比分别增加18%和45%。坚决打击利用“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人。突出加强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涉赌毒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推进平安衢州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397人,提起公诉2142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72%和51%。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专项打击、联席会议等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强对危险驾驶、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的治理,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6人,提起公诉271人。加强对非法融资、金融诈骗等危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35人;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26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20人。加大对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98人,提起公诉108人。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把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着力点,制订检察环节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20条意见,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犯罪动态研判、审前社会调查等配套制度机制,规范检察建议的运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检调对接、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实行从宽处理,共对50名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36名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真落实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34件,化解信访积案15件,全年没有涉检赴省进京上访。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保持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9件9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其中,涉及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68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89%;涉及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8件,占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数的62%;涉及现职科级干部18人、处级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余国忠、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市西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吕锋受贿,市广电总台原副台长陆良贤涉嫌受贿等大要案6件8人。
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深挖行业性、系统性窝串案,突出查办妨碍公共服务管理、侵害民生民利以及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提升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案查办全市广电系统网络技术设备采购人员受贿犯罪20人,立案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19人,立案查办土地整理、水利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10人,立案查办公安、交通、经信、安监、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3人。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履行市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市级相关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的督导,在衢江航运开发建设等20个政府主导性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大力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结合案件查办,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先后在巨化集团公司、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召开案件剖析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推动行业系统加强内部预防。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促进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市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深入开展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发挥检察专项预防的作用。
三、切实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纠正漏捕22人,纠正漏诉13人,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9人。市检察院追诉的刘霞贩卖毒品案,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运用客观性证据提起公诉,最终刘霞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加强对非法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问题的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3件。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件,法院审结8件,其中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以量刑建议、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刑事审判的事中监督。推进派驻监狱、劳教所检察室“县改市”体制改革,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49件,纠正罪犯脱管漏管34人,监督丧失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重新收监执行10人。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4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审理后,改判4件、发回重审2件、调解3件、和解撤诉7件。
改进法律监督薄弱环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民事执行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审议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依托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行为。此项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试行。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程序进行探索实践。共监督法院纠正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不当问题5件,督促、配合法院及时执结案件12件。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运输管理、土地征收、环境保护、食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2份,有关意见均得到采纳;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9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600多万元。
健全法律监督制度机制。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与市政府法制办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等作出规定,积极参与“府院对话”活动,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工作研讨交流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完善刑事法律监督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就保障公诉人依法履职、轻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与市公安局建立公安机关查办重大刑事案件、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等四类刑事案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制度。三是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各基层检察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和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核查制度。
四、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执法公开化建设,推行阳光司法,强化内外制约监督,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推进执法公开化建设。坚持以公开立公信,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检务公开大厅,规范信访接待室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两排查一促进”和“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加强涉检民意的收集、沟通、研究和转化,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面推行办案说理制度,在办理群众信访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决定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工作衔接、强化律师执业保障等问题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检察信息网站、衢州政法专栏、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平台,开展检察职能、法制教育宣传,公布群众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呼声。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档案及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逐案评查、重点督查、统一归档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充分发挥院检委会在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开展量刑建议专题调研和“捕后撤案、不诉”等多个专项检查,认真查纠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检察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制度要求,狠抓办案纪律、办案制度落实,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针对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不规范、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监督和调研视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情况,以此推进工作开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实施办法,及时报送重要文件、特定案件和重大事项。开通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短信平台,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中的重要动态信息;落实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定向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视察基层检察室建设、民行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院9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议监督。
五、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为核心,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检察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年来,共有23个集体和4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记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两房”建设先进单位,柯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衢江区、龙游县检察院获得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有2名同志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
加强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建设。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共交流、调整两级院班子成员15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着力在提高素质、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增强团结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办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制度,切实加强两级院班子的思想、组织、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公诉部门的组织机构建设,为推进专业化、精细化执法奠定组织基础。
狠抓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和实战演练,开展侦监、公诉等岗位竞赛,推行年轻干警辅岗和导师辅导制度,落实检察干警上挂下派锻炼措施,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检察院有3名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和“十佳检察公文写作能手”称号。坚持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自身反腐败防控体系,扎实开展“三治三比”专项整治,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制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市检察院领导成员每人确定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快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6个基层检察院各有1个基层检察室正式建成运行,建立了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矛盾纠纷调处、执法司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在服务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践。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电子证据取证系统,完成信息中心机房标准化改造,推进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已推出的一些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还需在见成效上下功夫;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新修改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检察办案力量、经费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的落实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强化职能履行,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和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和公正执法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更加有效做好服务大局工作。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及“一个中心、两大战役”部署的要求,突出执法办案重点,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有效地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在执法办案中增强预见性,准确定性,化解矛盾,确保效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化“平安衢州”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研究落实服务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的措施,坚决防止执法不当影响发展的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衢州”建设。
二、更加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黄赌毒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问题的法律监督,通过执法办案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主体意识,在提高执法透明度、推进释法说理、增强检民互动上深化措施,加强民意沟通,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检察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规范职责定位、履职方式和运行制度,发挥好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作用。
三、更加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做到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四、更加扎实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重点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加强对民事裁判、调解、诉讼违法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既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和其他违法行为,又切实支持依法开展民事诉讼活动。深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开展对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实效性,防止任意性、选择性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更加努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升“五个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等突出问题。开展分层次、有重点的教育培训,抓好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以及市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优良党风带动检风,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抓好检察专网分级保护、职务犯罪侦查技术装备建设,以管理科学化、执法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以完善科学考评机制为引导,以创建先进检察院为载体,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恪尽职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加快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