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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检察为民 司法救助纾难解困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近年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检察为民”理念,依法开展各项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63件,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重启案后遗孤的人生

毛小亮(化名)曾是一名弃婴,十六年前被毛某收养。2020年,毛某因癌症不治身亡,生前曾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林某某所开设“牙科诊所”就诊拔牙,数月后被医院诊断出患恶性黑色素瘤。20203月,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毛小亮不服,以“衢江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进行判决后,患者毛某死亡,林某某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原判决错误”为由向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同年8月,在衢江区社会治理中心召开,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毛小亮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委托衢州市医学会对申诉人最为关切的“林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毛某肿瘤扩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问题进行鉴定,并邀请医学专家、鉴定人出席听证会,对申诉人及听证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当场解开毛小亮的心结。

申诉案件虽已办结,但考虑到毛小亮原本就是低保户,再次因案成为“遗孤”,后续生活面临巨大困难,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共同监管使用机制,以分期的形式发放固定额度救助金直至其成年。同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毛小亮办理了困境儿童待遇,由乡镇、村干部持续关注,共同开展长效跟踪帮扶。

近期,检察机关在回访中了解到,毛小亮就读学校充分理解其境况遭遇,在安排老师与其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的同时,还以勤工俭学方式为其减免伙食费。毛小亮的人生在检察司法救助的推动下重新开启。

挽救因案致贫的一家

201811月,徐海(化名)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徐海四肢、颅脑多处受伤,住院治疗108天,经衢江区人民法院认定,事故造成徐海经济损失58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医药费,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8万余元。

判决后对方一分钱都没有赔,年初法院执行局将对方抓起来关了一阵子,对方还是说没有钱。因为一直收不到对方的赔偿款,之前借来的医疗费我到现在也还不上,请求检察机关帮帮我们。”20235月,衢江区社会治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来自徐海家属的求助信息。

经调查,徐海因交通事故造成脑外伤致精神中度障碍,构成精神人体损伤五级伤残及肢体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能力且生活需要他人照料,其家中还有86岁的母亲需要赡养,徐海的妻子因需在家照顾丈夫和母亲而无法外出工作,一直是低保户,一家五口生活艰难。

徐海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应予司法救助的情形,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案情况向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报,申请联合救助。经审批,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向徐海发放救助金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出了这么大的事,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自己真的很难扛住......”徐海家属专程赠与“司法为民履职尽责,帮困解忧心系百姓”锦旗,表达其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填补无力赔偿的空白

20227月,行走在村道上的汪某某被郑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致重伤二级,花费医疗费近17万。肇事者郑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其母亲做来料加工维持生计,无赔偿能力。事故致汪某某颅脑损伤,致残程度十级,其仅有一子黄小红(化名),在网络平台从事外卖员工作,因汪某莲受伤治疗背负大量债务,家庭生活困难。

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从法院调取该案相关文书,并就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了上门走访核实,经查,本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父亲犯罪服刑无赔偿能力,被害人汪某某系因案致贫的农村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应予司法救助的情形。为扩大救助深度,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检察公开听证,市区两级院联合对汪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下一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助尽救助,持续精准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全力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展现“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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