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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开化检察“四合一” 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服务企业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2年,开化检察院将陆续开展护企服工系列活动...

“委托你们公司代生产的客商是否会提供相应商标品牌使用授权委托材料?”

“公司是否有专人负责商标权审核工作?”

“此前是否发生过商标侵权纠纷?”

“为何没有建立相关

知识产权审核机制?” ......

面对检察官抛出的一个个问题,浙江华星制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甲在悔恨的同时,忍不住向检察官道出心声:“我们公司虽然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生产经营模式还是以“贴牌生产”为主,目前因疫情影响,外贸订单减少,导致公司举步维艰,当时我也是考虑到公司的生存,心存侥幸才接下了这个侵权的单子啊”!

听了邱某甲的肺腑之言,检察官意识到假冒注册商标“贴牌生产”的情况可能是本县铅笔行业甚至是其他代生产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促使浙江华星制笔有限公司剥离违法业务,进行全面合规整改,也为引导更多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化县检察院开展“四合一”,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设。

走访一次涉案企业

为切实了解涉案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困境,排查根源以实现精准服务。4月22日,开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浩竞一行走访浙江华星制笔有限公司,结合复工复产,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调查了解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现状。

浙江华星制笔有限公司自90年代初开始从事铅笔板加工和铅笔生产,目前公司占地面积34亩,员工规模100余人,为县级规上企业和铅笔行业龙头企业,年产值3000-4000万元。

走访中,公司法人邱某甲坦诚,因员工年龄相对较大,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公司此前在接单代加工过程中就出现过商标侵权纠纷事件,此次也是因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未实现生产经营合法化,导致触犯刑法。针对该情况,开化县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向公司职工发放涉企罪名普法宣传册,并释法说理。

开展一次圆桌会议

4月22日下午,开化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研究探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会议由开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浩竞主持,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叶槐宏,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崇古,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程洪正,经信局行业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童高林,铅笔商会会长谢忠伟出席会议。

会上,汪浩竞介绍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拟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方面畅通衔接渠道。之后,各单位围绕如何履行好监管职责、如何引导企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座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代生产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探讨如何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障碍,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组织一次公开听证

4月26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化检察院就邱某甲、邱某乙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小荣主持此次听证,5名听证员受邀参与听证评议,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铅笔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代表参与旁听。

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邱某甲、邱某乙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基本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合情合理合法,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司法温情,也有利于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袁小荣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告诫邱某甲、邱某乙要以本案为诫,在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是要树立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财产权的意识;二是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要增强做大自主品牌的意识。

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态:对此次的行为感到后悔,在今后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欢迎各界的监督。同时也明白创立自主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今后会在品牌创新上加大投入,争取为开化经济作更大的贡献。

制发一份检察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预防并重,共同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有效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化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加大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和区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等,同时对本院不起诉的邱某甲、邱某乙依据相关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开化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普法宣讲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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