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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成效初显,行政罚没百万余元 ——江山市检察院推进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您好,我们是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来是就我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向贵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及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请您签收!”2022年3月4日上午,江山市检察院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

2012年,王某某与广东某公司达成约定,由其挂靠该公司资质在浙江省内参与水利项目投标。之后,王某某又与毛某某达成合作,由毛某某使用该公司资质投标,并每年支付王某某资质年费。2013年起,毛某某使用该公司及其他2家公司资质在水利项目中串通投标,并中标五个项目。案发后,王某某退出收取的资质年费共计80万元。

江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要求江山市公安局将暂扣的涉案款物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并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单位依法处理王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

今年以来,江山市检察院在对高某某等人诈骗案、王某某串通投标案、浙江某公司、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4件案件共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分别移送江山市医疗保障局、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处理,上述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行政罚没共百余万元。

该行之有效的做法源于江山市“行刑衔接”机制的落地。今年初,江山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共同出台了《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移送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受案要求、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合作、持续构建完善协作机制四大方面,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轻处但不放纵。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江山市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畅通常态化行刑衔接机制,逐步完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以及问题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数字赋能,谋划推动数字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多部门协同、闭环式运作工作机制,凝聚行刑共治合力,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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