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浙江检察网
·衢州检察官方微博主页
·衢州检察今日头条号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一次见义勇为,救人也救己我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邱某某减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2023102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衢州市司法局提请的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减刑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衢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

2023410日晚,邱某某在智慧新城草坪公园散步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发现有一对母女不慎落水,并立即跳入江中,和另外一位热心市民合力将落水母女救上岸。512日,衢州市公安局智慧新城分局依法就邱某某在河道中救起落水人员事迹属于见义勇行为进行了确认。

衢江区司法局认为此举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628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审查案情后,就邱某某舍己救人是否符合减刑要求召开了听证会。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听证情况向衢江区司法局出具同意提请减刑检察意见书,认为对邱某某提请减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符合法律规定。衢江区司法局报经衢州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由衢州市司法局提请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三衢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

据悉,2020年,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发后,邱某某已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在社区矫正期间,邱某某服从日常管理,接受教育矫正,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本案是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缓刑罪犯予以减刑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罪犯邱某某不顾个人安危、入江救起一名落水小女孩,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公安机关的确认。法院对该犯减刑,是对其改过自新、见义勇为的奖励,同时也对其他罪犯的改造起到激励引导作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衢州市社会治理“桥头堡”建设作出了贡献。

技术支持:正义网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0-12309 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路20号 邮编:3240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