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了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对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弘扬烈士精神方面等作出规定,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用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捍卫英雄的高度关切。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就迅速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严格程序,办理典型案件。要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起到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高耸入云的纪念碑、四周松柏青翠,环境清静整洁,让人一来就感觉到一种庄严肃穆的氛围。“之前主碑下有个标志文物保护的石碑缺了一角,我们很多老同志都建议对缺了角的石碑进行更换,可总是没有回应。现在检察院监督下石碑更换了,路面也干净了,现在的整个纪念碑周围环境洁净肃穆,这才是纪念碑应有的氛围。”9月25日,一位来到开化县某处革命烈士陵园的退休老干部如是说。
开化县,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是衢州市唯一的革命老区县,留下了众多的革命遗址,现有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59处,对于弘扬烈士精神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5月10日至14日,开化县检察院对县域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通过走访调查,全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总体保护较好,但因年久失修,部分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有些甚至存在纪念碑旁边晾晒衣物、圈养家畜等情形。还有部分散葬烈士墓,尤其是无后代的红军烈士墓,无专人管理维护,破烂不堪、杂草丛生,不利于后人瞻仰和传承革命先烈英雄事迹。
开化检察院认为,英雄烈士彰显的是一种不畏强敌、不惧牺牲、舍生取义、爱国为民的革命精神和民族气节,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中华民族普遍的精神财富和民族情感,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时代价值以及情感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宝贵财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上述有碍观瞻、不符合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等情形,不仅损害革命烈士尊严荣誉,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开化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8年5月29日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民政部门对破损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保护,对革命烈士周边有碍观瞻、不符合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和氛围行为的加强教育管理,并开展系统排查,切实履行对全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包括散葬烈士墓的管理保护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化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12日立即召开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部署会。会上,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传达了整改方案,要求各级乡镇政府在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018年9月20日-26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派出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来到该县的华埠镇、马金镇、苏庄镇、何田乡、长虹乡等地英雄纪念陵园进行跟踪监督,并查看纪念碑整改情况。其中,华埠镇的“七七亭”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亭内有一块“抗敌阵亡将士碑”, 是由抗日名将吕公良于1938年7月7日纪念亭竣工时所题写。在之前的排查中,发现 “抗敌阵亡将士纪念碑”有断痕,两边用铁片保护住,但是字迹已经非常模糊,为防止进一步磨损,目前民政部门文物保护所落实检察建议,已制定出相应保护方案,正在订制玻璃保护罩。其他几处乡镇纪念陵园的整改情况也全部到位。
“纪念碑处的鸡圈、猪圈都拆除了,晾晒衣物、堆放杂物也清理干净了,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国家第5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终于还纪念碑一片庄严、肃穆、整洁的环境和氛围……”现场勘查的检察官们高兴地说。
据悉,开化检察院联合开化县公安局、开化县民政局、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共同出台的《开化县关于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见》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该院检察长周红梁表示,开化是一片红色的土地,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英烈的事迹和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平年代需注重传承革命烈士精神。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也体现了我们对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现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英雄烈士的权利,我们就要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责。
风雨中华英魂激荡,沧桑祖国烈士不朽。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法之名,通过公益诉讼职能将英烈保护工作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