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按当地风俗,是“过小年”的日子。
这一天,浙江省龙游县的23位农民工终于拿到辛辛苦苦打工被拖欠了半年之久的工资(8000至30000元不等,共计56万元),开开心心地回家准备过大年。
民工们知道,党委政府老早就出台过相关文件,是支持并尽力保护民工权益的。
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幕后协助,如果检察官不改变办案节奏,春节之前,他们是领不到工资的。
简案快办,是当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但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一起最简单的危险驾驶案却办了整整一个月,这是为什么呢?
此话要从头说起。
郑某某醉酒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143mg/100ml,于2018年元旦后移诉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提起公诉,且不能适用缓刑。
按照简案快办的要求,此类案件在受案次日便会审查终结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很快开庭宣判。
但是,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讯问郑某某过程中,了解到郑某某是一名包工头,马上意识到年关是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高发期,工程建设领域又是欠薪问题的高发地,如果按以往节奏办理该案,极有可能造成郑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详细了解了郑某某承包工程情况并调查核实后,龙游县检察院发现果然存在上述情况,于是慎重作出决定:不急于起诉该案,而是将案件先放一放!
怎么放?
承办的检察官进行了精确的计算:1 月2日移送到手的案子,按快办要求,一至两天即可诉到法院,法院在十日内即会判决,待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移交执行,郑某某将在1月20日左右开始服刑,预计其被判一个半月的拘役,那么,郑某某不但没有时间去筹款以发放民工工资,还要在看守所过大年;如果改变办案节奏,将案件用足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再诉至法院,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且郑某某不会因服刑而影响到年关时与各业务单位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也不用在看守所凄凉过年,同时农民工们的工资还有了着落。
这一放,放出了司法的温度,这一放,放出了为民的情怀。
最终,郑某某感念检察机关的关怀,在检察官的跟踪督促下,在一个月内结来50余万工程款,足额发放了其雇佣农民工的工资。
龙游县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工作要求,在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之外,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注意通过改变办案节奏,以另类却合法的方式,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让人心生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