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事故,破碎了两个原本美满的家庭,夺走了汪某甲、汪某乙两兄弟的生命,三个年幼的孩子从此失去了父亲,两个家庭同时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的重担都压到了两妯娌余某某、江某某的身上,使她们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0年 3月23日,金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开化县齐溪镇时,因超速行驶致转弯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与对向行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司机汪某甲、乘客汪某乙死亡。经认定,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甲负事故次要责任,汪某乙无责任。后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汪某甲家属余某某等人各项损失19.1万余元,目前尚欠 6万余元未支付;赔偿汪某乙家属江某某等人各项损失19.3万余元,目前尚欠5万余元未支付。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汪某甲车祸去世时大女儿7岁,小女儿还不到 1岁,两个女儿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余某某一人抚养两个女儿至大学、初中,生活拮据。后余某某嫁给现任丈夫,也有一个儿子大学在读,家庭收入主要靠现任丈夫在外打工,家庭负担较重。妯娌江某某独自抚养儿子后嫁给现任丈夫,现任丈夫务工时意外受伤导致不能外出打工,目前家中仅靠江某某在医院做护工的收入勉强维持日常开销,家庭生活困难。
经审查, 余某某、江某某的情况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开化县检察院主动告知其相关政策,指导提交申请材料,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余某某、江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
开化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困境。下一步,开化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拓宽救助渠道,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控申为民”,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中更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