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匡衡勤学而无烛,见邻舍有烛而不逮,遂穿壁引其光,终成学者。今有郑某袋空而无业,见金店有金而不得,遂欲穿墙偷其物,终入牢房。
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认为单位工资太低、管理层管理不善而辞职,2024年1月的某一天,无业两个多月的郑某经济窘迫,萌生出偷黄金的想法,只因其“想体验一下成功偷盗金子的刺激感觉”。经过多次踩点,郑某发现市区一家金店的一墙之隔是家饭店,该饭店后厨的窗户并未上锁,进入饭店较为容易。接下来,郑某摸排了两家店交接墙体的位置,提前准备好了工具。
一天凌晨1时,郑某一个人带着一把榔头、一个凿子,翻窗而入饭店,找准位置开始凿墙。夜晚安静的街道上,随着时间的流逝,“咚”“咚”“咚”的敲击声同时也敲在郑某的心上,让本就慌张的他开始四下张望,深怕自己的敲击声引来路人。当郑某在墙面凿出直径约40cm凹槽后,意识到天快亮了,墙面是不可能凿通了,为避免被发现,其逃离了现场。经查,郑某欲盗金店内有价值百万元的黄金。
2024年3月8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郑某;同月28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盗窃未遂也构罪。根据现行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虽然窃得财物,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