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那么,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哪些?遇到消费纠纷时如何维权?
上午,由常山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 促进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在常山县心街公园举行。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作为宣传普法专员,接受广泛群众关于消费者维权等法律咨询、权益受侵害的线索举报等,为群众“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经营者守法经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维权指南: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如何亮剑?
真实案例之一
集中清洗毒餐具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7月,经“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常山部分餐饮店提供的餐具清洗不到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常山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经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都曾接到顾客投诉餐具有污垢、油污残留等问题,而这些有问题的餐具均来源于同一家餐具清洗消毒服务公司。遂立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并得到了相关行政单位的积极响应。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在卫生管理、产品检验及配送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且清洗消毒的设备老旧,清洗消毒效果不佳。
经召开听证会,邀请并听取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餐饮协会代表、公司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相关人员意见建议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该公司未规范清洗消毒行为予以查处,推动企业全面整改、规范经营。
后,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厂区重新进行了规划装修;内部分区有序,有效隔离了各功能区;新的清洗消毒设备已上线运行;食物残渣也清理及时……现场焕然一新。
真实案例之二
皇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年初,皇某某与张某某等三人商定销售假烟,并分工负责运输、望风等。2020年4月期间,经张某某等人安排,王某某雇佣驾驶员巫某某、周某某分别驾车从广东省惠州市出发运输假烟,先后在江西省龙南县、浙江省常山县被查获。经查,共计9000余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总价值330余万元。
经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4月以皇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均由烟草专卖部门处置。张某某等人也均被法院以上述罪名先后判处刑罚。
真实案例之三
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周某某系常山县某成人用品商行的经营者,该店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为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和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案发时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至同年8月,周某某在未查验相关资质、索取正规票证及登记入账的情况下,违规购入“蚁力神”“持久猛男”等性保健品,并在其店内加价销售,2022年8月,执法人员在该店内现场查获33种性保健品、共计370粒。经检测,其中32种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
经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2023年4月以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违法所得1565元依法予以追缴;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650元。
下一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利益方面持续发力,助力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检察力量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如遇到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以上途径未解决的,欢迎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