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部门多次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仍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3年7月,江山市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会同峡口镇对江山市峡口某细木工板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车间集尘设施为正压吹送,无火花探测消除系统、中央集尘涉重力沉降,无控爆措施,离锅炉房无安全距离、无粉尘清扫制度和记录等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厂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完成后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该厂负责人汤某未按照要求进行停产,继续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之前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再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车间集尘设施使用。 次日,峡口镇人民政府在后续巡查中发现该厂在未整改完成的情况下仍然在生产。
汤某两次收到有关部门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后,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经营,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的整改措施,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
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是重中之重,企业负责人要严格依法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危险作业不是儿戏,非法牟利切不可取。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