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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渔业日|增殖放流“鱼”我同行 常山检察“渔”路护航
时间:2023-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增殖放流活动能够加快恢复常山港的渔业资源,又能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环境,等鱼苗长大后,我们能够合法捕捞,增加收入,可谓是一举三得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渔民们对此纷纷点赞。

2023年11月21日,时值“世界渔业日”,常山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40余万尾鱼苗投放至常山港水域,进一步巩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与保护成果。

非法捕捞,行为危害不可估

常山港作为钱塘江水系最长的支流,在享有“千里钱塘江,最美在常山”美誉的同时,其丰富的鱼类资源也成为不法者眼里的“香饽饽”。为进一步加强常山港等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常山县自2018年10月开始施行禁渔制度,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通过“电捕鱼”“地笼网”等禁用的方法、工具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损害渔业资源特别是“电捕鱼”,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较大,被电击的鱼基本无法存活,即使存活下来多数也会丧失繁殖能力,导致案涉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减少“电捕鱼”也会造成水体内的浮游生物因电量过大而死亡,打破水域生态平衡,影响常山港的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法定责任不可少

常山县检察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在追究相关行为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由渔业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与其进行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此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的部分款项便来源于此。

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不可迟

为切实养护常山水生生物资源,保障赔偿金专款专用,常山县检察院近年来已组织过多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增殖放流鱼苗600余万尾。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则是以“增殖放流促修复 同心同行护生态”为主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渔民代表参与。

活动现场,渔业专家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称重后,参与人员科学放流鱼苗。在放流过程中,检察干警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向围观的群众进行宣讲,呼吁大家关爱母亲河,共同呵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常山县检察院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违法人员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专项增殖放流”的方式,“专款活用”使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得以真正修复。下一步,常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格局,以最严密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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