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敏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周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这是该院近年来起诉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乙醇含量最高的一起醉驾案。
周某系金华市兰溪人。2018年7月19日晚,周某开车到龙游,与几个朋友在龙游县某饭店吃晚饭,朋友间推杯换盏,喝了不少酒。当晚22时47分左右,周栽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仍驾驶浙G99613号小型轿车从龙游入口进入G60沪昆高速公路,沿G60沪昆高速公路往金华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沪昆高速杭州方向364K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周某被查获后,还拒绝配合民警做酒精呼气测试,后其被民警强制带至龙游县人民医院抽取检测血样。
经衢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被告人周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结果为267mg/100ml。
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严重威胁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安全隐患大。临近春节,出行走亲访友聚餐频率提高,检察官提醒:为了您和家人及公共安全,切记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