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网络棋牌游戏会有大量游戏币与资金流动甚至银商介入,具有涉赌风险,为了规避,不法人员开始热衷房卡棋牌模式,该模式是指玩家通过消耗特定道具“房卡”邀请好友,共同组建房间进行棋牌游戏。10月16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方某某通过担任一网络棋牌游戏的代理并进购“房卡”销售,通过组建有固定赌资结算比例的微信群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浙中??十三道”网络游戏是一款手机app,用户使用手机下载该款游戏后,可使用微信注册登陆游戏并通过购买的游戏房卡开设虚拟游戏房间,与其他用户以“十三道”的形式进行赌博游戏。2017年3月20日至4月6日,方某某作为“浙中??十三道”网络游戏的二级代理商,从该游戏龙游总代理赵某某(已判刑)处以每张1元的价格购买游戏房卡10000余张,并从赵某某处接手管理两个专门用于“浙中??十三道”赌博游戏结算、有固定资金结算比例的微信群,即“浙中十三道2元群”“浙中十三道5元群”。被告人方航雷作为上述两个微信群的群主,明知群内人员向其购买房卡用于赌博,仍以1至1.5元不等的价格向微信群成员刘某某、张某某等20余人出售游戏“房卡”。上述人员购得游戏房卡后,以“十三道”形式在网络游戏内赌博,并在方某某作为群主的两个微信群内分别以每道2元、每道5元结算赌博输赢。方某某则通过出售房卡赚取差价,总计出售房卡10000余张,获利4000余元。
在法庭辩论期间,方某某辩称自己的行为系聚众赌博,而非开设赌场。公诉人在发表告诉意见时称,单纯购买该游戏的房卡进行棋牌游戏,当然不是赌博,但方某某作为该游戏的代理,接手相关微信群并作为群主拉人进群玩棋牌游戏,并在微信群内销售房卡、设置游戏输赢的固定资金结算比例,这种通过兜售“房卡”营利的模式如同开设了一个网上赌场,“房卡”则是每一位玩家赌博的“入场券”,究其本质,棋牌游戏加上微信群实际上是一个网络赌场。法官在综合考量控辩双方意见后,采信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犯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