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检察院在办理狄某盗窃案中首次申请常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进一步强化庭审效果。
经查,被告人狄某在此前已知其所盗窃的一枚仿蒂芙尼六爪镶嵌订婚钻戒鉴定价格为7万元,但一直到首次庭审时才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价值认定过高。公诉人对此当庭进行答辩,但被告人仍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由于该枚钻戒价值认定数额直接影响到狄某的量刑档次。为保障被告人权利,强化庭审实质化效果,我院遂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申请价格认定人出庭作证。
在再次庭审中,价格认定人就价格认定结论形成的过程、依据、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问题,接受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发问,并向法庭阐明了鉴定方法、鉴定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采信该价格认定结论,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盗窃罪判处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