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由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郑某某盗窃案依法被提起公诉。
郑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多年老友。郑某某熟知张某手机的开机密码、身份证号码及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号。2017年10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张某至郑某某家中做客,并提出由其下厨做饭,郑某某欣然同意。张某遂将手机放置于客厅窗台上充电,便进入厨房烧饭。
此前,郑某某因购买彩票亏损严重。看着窗台上的手机,一时贪念,产生了悄悄从张某手机微信中转钱的想法。郑某某遂拿起张某的手机,熟练的输入张某手机的开锁密码,进入张某的微信界面。进入微信界面后,郑某某先点击转账,随意输入一个转账密码,再通过忘记密码功能,再次熟练的填写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及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号,将张某转账支付密码更改,悄悄转走张某3万元,随后将张某手机上的微信转帐记录和手机转账提醒等信息删除。
3天后,民警抓获了郑某某,郑某某后悔不已,不该鬼迷心窍,罔顾老友的信任。
检察官提醒:虽然电子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但要注意使用安全。多重设置账号、密码保护,切勿随意透露相关信息,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