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的吕先生做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吕先生一个人在外吃晚饭,晚饭期间他颇有情调,独自饮酒。酒足饭饱之后,吕先生准备回家。吕先生平时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于是他叫了代驾帮自己开车回家。当代驾将吕先生的车子开到衢江区迎宾大道徐家坞路口时,吕先生想到代驾没有交通工具,而自己家就离徐家坞路口不远,剩下的路程由自己驾驶应该也不会发生什么事情,考虑到代驾在徐家坞下车回市区方便,于是吕先生提前支付了代驾费后,让代驾下车离开。而“好心”的吕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刚开车出发没多久,就碰到了在路边设卡查酒驾的交警,而“倒霉”的吕先生就被我们的执勤交警查获了。经鉴定,吕先生的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02mg/100ml,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于吕先生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吕先生作相对不起诉。虽然吕先生被相对不起诉,但是他的驾驶证还是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五年内不允许开车,这代价不可谓不大。
检察官提醒:汽车驾驶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驾被查获吊销驾驶证或者被刑事处罚都不算大事,如果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故,那才是追悔莫及。生命诚可贵,希望每个驾驶员都能时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做到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