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的人却偏偏不吸取教训。缓刑考验期间本该遵纪守法,可有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罪上加罪。
2017年12月24日晚,黄某因家庭矛盾,心情不好在离家不远的路上边开车边喝酒,行驶至柯城区世纪大道51号门口路段时,交警设卡检查时,对黄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查时,发现黄某属于酒后驾驶,随后,黄某被交警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在调查中发现, 2017年9月16日黄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黄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属于无证酒后驾驶。
然而,缓刑期间的黄某仍然不悔改,直到12月24日晚,黄某再次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并处行政拘留15日,本案经柯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2018年1月11日,屡教不改的黄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对黄某执行收监时,黄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忏悔不已。“我错了,我知道错了。我也知道喝酒开车不对,但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没几分钟路程,开车应该不会出事的。希望其他司机引以为戒,不再犯我这样的错误。”
检察官说:“酒后驾驶是常犯的一项错误,但是有些人却犯了还不反省,给自己找了无数个理由,想要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每个人生活中总会碰到麻烦事可以理解,但酒驾行为着实不可取。酒驾被查获之后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
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车主,“天眼”、“卡口”、“执勤民警”等查处酒驾的力量无处不在,希望司机朋友不要抱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