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院对一起伤情鉴定意见有偏差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进行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伤情的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通过补充鉴定改变了原先的鉴定结果。有效避免了错案发生,起到良好法律监督效果。
2017年3月31日,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某村村民冯某因为与邻居何某存在土地纠纷,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冯某对何某进行殴打,导致何某受伤。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对何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开化县院审查起诉。
开化县院公诉部承办人在审查该案时,依托衢州市检察机关技术审查平台,将该案相关伤势的材料移交市检察院技术处。技术处审核后认为该案被害人何某伤势鉴定意见存在偏差,后承办人根据技术处的意见,详细询问市、县两级放射科医生,得出何某被殴打致6处骨折(公安鉴定为5处骨折,属轻伤二级)的意见。
开化县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何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对该案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出何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2018年1月2日,开化县院依据公安机关补充鉴定结果,以被告人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