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朋友到农家乐小聚原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偏偏有人打起农家乐主意进行盗窃,既坏了雅兴又伤了和气。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对由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作出判决,判处郑某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八五后常山籍男子郑某某是一名惯偷,曾多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2017年9月2日,郑某某跟随其堂哥一起到一朋友家开的农家乐聚餐吃饭。酒过三巡,不胜酒力的郑某某起身离席接打电话。挂了电话后郑某某便在农家乐院子里溜达,随后来到了农家乐的二楼干起了老本行。发现二楼的房间门未上锁后,郑某某趁无人之际进入房间实施盗窃,偷得1万多元现金。为了不引起他人注意,郑某某拿了现金后就回到一楼包厢里继续吃饭。过了半个小时后,郑某某以不胜酒力需要休息借机离开包厢到其堂哥车上休息。郑某某再次铤而走险,直接进入农家乐边上一户人家二楼房间实施盗窃,偷到现金400多元和金项链一条。郑某某得手后迅速离开,然后回到车上继续假装休息睡觉。当天晚上,农家乐主人发现现金被盗后便打110报案。农家乐主人碍于与郑某某堂哥朋友关系便打电话联系郑某某的堂哥。在郑某某堂哥的喝斥质问下,郑某某对盗窃之事供认不讳。第二天,郑某某便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