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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对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3-10-18  作者:刘 婷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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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直接面向一线基层办案,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检察工作中,办案的理念、办案过程中的法律监督、庭审、自侦案件的侦查讯问和一些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都面临着新的重大的考验。除了传统的检察业务工作,新刑诉法还增加了一些以往没有的检察工作内容,例如对辩护人维权申诉控告的受理、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等等。这对于原本就办案人手紧缺的基层院来说,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不但增加了干警的工作量,而且要求干警结合新的法规法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办案水平。

一、 新刑诉法实施后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对办案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通过公务员考试吸收了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得到一定充实。但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由于新进人员办案经验欠缺,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致使基层检察院的骨干力量仍然较为紧张。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工作许多新的职责、新的任务,例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逮捕必要性审查难度的加大、侦查监督职责范围的进一步扩展、非法证据的排除、出庭任务的急剧放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狱监外执行检察内容的增加、鉴定人的出庭作证、同步录音录像等等。这些新业务职责,令原本办案人员就捉襟见肘的基层院,更加感受到了一线办案人手的不足。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的一线办案队伍迫在眉睫。

2、对办案干警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规范检察权的运行设定了许多新程序新制约,如:职务犯罪的侦查难度的加大、侦查模式的改变、侦查行为规范化建设等等都要求检察侦查人员具备更高的办案能力及业务素质;侦查监督工作中审查逮捕模式的转变、逮捕必要性的审查难度加大、取证合法性审查的加强等等,对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洞察能力,办案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刑事辩护等方面对于证据标准,对于辩护方的倾斜,也时刻考验着公诉人员对于庭审的掌控能力。这些新程序、新制约,一方面要求干警在办案能力方面做到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另一方面也对基层检察院如何培养更高素质的办案干警,提出了挑战。

3、对维持基层检察队伍的延续性提出了挑战。从近年来衢江院的干警流动情况来看,高素质人才、办案精英的流失已经成为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原本就待遇一般、升迁渠道狭窄。在刑诉法修改之后,干警面临的办案压力徒然增大,特别是侦查压力和庭审压力的增大,很可能令更多的干警为了寻求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和更高的工作起点而脱离检察工作。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维持好基层检察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同样也是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所需要要研究的问题。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基层检察干警队伍建设本就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在确保新刑诉法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各基层检察院必须在思想观念、人员力量、队伍能力、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狠抓功夫。培养好个人、带动好群体、设计好载体,提升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造一支拎的清、看的远、办的稳、讲的精的基层检察干警队伍。

1、设计好思想载体,在转变理念上下功夫。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充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进行了细化落实。在正确处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作了重要补充修改,在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监督、案件执行和一些特殊程序方面都进行了重要的完善,这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是相一致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检察干警要适应好新形势下的新变化,就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来推进好新刑诉法的实施。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设计好载体。要强化各项学习制度,对于新刑诉法,有引导检察干警采取个人学习、小组学习、重点学习、分层学习等学习形式,形成长效的学习制度。同时要注重理念和教育的培养。第一,要培养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严格遵守各类新刑诉法规定下的执法办案规范。第二,要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和理念。特别是要强化新刑诉法条件下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识和主动性。第三,要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定位。特别是在新刑诉法修改后,各方限制条件增多,但仍然要客服执法办案和诉讼监督中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第四要强化证据意识。要在新刑诉法强调的控辩双方平等条件下,强化检察官的证据意识。第五是要强化程序正义的理念。严格杜绝各类违法办案行为。第六,要树立诉讼效益的理念,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法律监督的效率成本,保证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只有在这些科学理念的指导下,才能有助于加强对新刑诉法的理解,有助于在基层复杂的执法办案条件下,有效到位的贯彻好新刑诉法的精神和理念,解决实际问题。

2、强化好培训载体,在增强凝聚上下功夫。基层检察队伍人员少、力量弱,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都有所欠缺。新刑诉法对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原有的队伍素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需要采取措施,迅速提高队伍的素质,才能确保基层检察工作迅速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一是要丰富培训载体。基层检察院政治处应当承担起引导院干警学习业务的工作任务。要在丰富培训载体上下功夫,通过全脱产培训、召开新刑诉法实施专项业务讲座、检察网络专项培训、业余时间组织专题研修等方式进行新刑诉法的业务培训。二是要注重分层分类,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的培训内容要有所区分,要及时总结不同的心得思考,加强交流,提高整个基层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能力和应变能力。三是要注重拓展空间。要不断为基层检察干警的业务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内部邀请优秀干警进行讲课培训,外部送部分办案骨干出门培训强化业务水平能力。同时,为年轻干警的成长创造良好的上升空间,提高干警对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归属感。

3、优化好知识载体,在大局能力上下功夫。刑诉法修改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做了许多重要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职责。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甚至是严峻考验。这就要求基层检察干警要在提高统筹大局的能力上下功夫。在审查起诉、开庭、自侦案件、民事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中,注重办案规范的整体性,延续性,既要考虑到案件要符合宽严相济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又要充分发挥好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将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

4、规范好制度载体,在后勤保障上下功夫。要有针对性的根据新刑诉法的内容进行分类分工,如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验期内的考察,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提出等,要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明确的分配给院内的各个部门。同时针对分配的工作任务内容,调整院各科室的人员力量配备。对于新刑诉法要求的一些专项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承担新的工作职能,保证新刑诉法实施后,基层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有针对性的根据新刑诉法的内容,修改完善原来各项案件程序管理的内部制度,修改完善自侦案件的办理流程和规范,修改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基层检察办案工作的质量水平。要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根据新刑诉法的修改内容,严格错案的责任倒追机制,分解到人,从源头防止错案发生。以增强错案追究机制为契机,督促干警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执法,保证新刑诉法在基层检察业务实践中的顺利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