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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延伸检察触角 强化法律服务功能
时间:2013-09-26  作者:罗忠礼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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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建设被列为新一轮检察改革和基层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衢州各基层院抓住机遇,因地制宜,科学推动基层检察室构建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区)检察院新设乡镇检察室共7个。其中,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杜泽镇、廿里镇检察室均获省院正式批准,前者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于2010年11月1日挂牌办公,运作良好。

基层检察室设立之初,如何科学设置职能是关键。关于检察室的职能定位,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实践中大体可以分为职务犯罪监督型、服务型、综合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新一轮改革作出部署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检察机关新的历史任务。服务型检察室成为我国各地近年来设立检察室的一种主要模式,承担着“服务、协调”的总任务。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区情,着眼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群众对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既坚守检察监督,又突出检察服务特色,勇于创新法律服务举措,扎实推动服务型检察室创建工作,并着力从理念创新、制度支撑、机制保障三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树理念

“思想是行动先导”。故“检察触角延伸要以思想观念延伸为先导”。要求延伸思想宽度,充分认识到“涉农检察工作是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的结合体”。牢固树立“基层检察官既是法律监督者,又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努力实现“法律监督与法律服务”有机统一;要求延伸思想高度,严格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识和本领。要始终坚持以群众要求为工作取向,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全力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群众路线。

农村基层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点。加强群众工作,关键是牵牢“牛鼻子”。群众看干部,作风是焦点。只有顺应群众期待,抓好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方能有效聚民心、强基础、利发展。窥一斑知全豹。作风是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集中反映。只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才能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才是真本领的体现。

一是人到心到,心诚则灵。基层检察官要把服务基层一线视为能力提升和作风锤炼的重要途径。切实解决“人到心未到,出工不出力”问题,真正做到驻村先驻心,心中有群众,工作接地气。“群众在我们心里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就有多重”。只有坚持真心诚意,以情感人,推心置腹,以诚待人,才能真正赢得信任与支持。

二是坚持实干,砥砺作风。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做任何工作,都为的是解决问题。基层检察官要把心思花在发现问题,解决难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面。要把功夫放在改进作风、提高公信力上面:一戒形式主义,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失去群众信任;二戒官僚主义,趾高气昂,脱离群众;三戒慵懒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败坏检察形象。

三是走近群众,讲究方法。一是克服就案办案思想,要积极向化解矛盾延伸。不仅要依法处理法律纠纷,而且要力所能及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善用群众语言交流。要善于把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及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宣讲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善用群众思维换位思考。真正站在群众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始终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融洽检民关系。

 

二.立制度

(一)走访制度,沟通民情

有人大代表反映,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农村群众甚至干部对检察工作缺乏了解。这与检察机关缺少与基层直接沟通渠道和自身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基层检察室的窗口作用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检察室干警要珍惜和利用机会,走基层,摸民情,办实事,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官就在他们身边。同时积极宣传、展示检察工作,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切实提高基层知晓率。

市委书记陈新在衢江区举村乡调研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中去,时刻关注群众的利益和情绪,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新农村。”这对如何更好的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有一定启示意义。

一是坚持进村入企常态化。领导坚持带队示范,检察室强化执行,定期深入辖区乡村、企业、学校、农户。一察民情。全面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强农惠农、惠企政策、资金款项落实情况;二听民声。主动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三解民忧。解决问题是关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以工作实效赢得群众认可。

二是推动民情沟通制度化。据统计,衢江区实施“三民工程”以来,共协调解决问题4000余件,显示出强大的制度优越性。为此,我们要坚持以“三民工程”标准化为依托,做好融入和对接工作,全力推进检察服务民生载体化、制度化。

(二)送法制度,促进法治

立足法律视角,当前农村基层有四个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普遍不高。相信上访不相信法律的人治思想仍大有市场。某区近10年信访情况表明,信访问题成了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手段。二是农村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三是乡镇一级民主法治建设相对薄弱,其违法行政、执法不公现象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四是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且监督乏力,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严重败坏党风政风。

上述问题的根治,归根结底要仰仗全体公民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方式的深化。这就需要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的在法制宣传这块土壤上精耕细作,努力把法治种子播进群众心田,促进基层社会早日实现法治小康。

一是打造法制宣传窗口,满足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基层检察室要协助控申部门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坚持不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群众提供实用的法律书籍资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在互动中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建立检民联系卡制度,竭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关爱农村学生,开展检校共建。选派基层检察官担任杜泽中学法制副校长,开设检察官课堂,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打造廉政教育窗口,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着力打造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走出去,为基层干部举办法制课,培育法治思维,强化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请进来,邀请基层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接受反面教材教育,强化“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敬畏群众”观念,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衢江区检察院依托基层检察室的地理优势,坚持为乡镇机关、村级组织、企业、学校举办法律讲座。2011年以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9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编印的《衢江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在全区基层累计发放88余册。

 

三. 推机制

法治,位居社会管理创新八个标准之首。十八大报告多处强调确保法治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此,基层院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探索实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找准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到乡镇基层,并从一开始就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赢得群众的认可拥护,就必须坚持把化解矛盾放在首要位置。就化解矛盾的几种重要工作载体而言,应当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延伸信访工作机制

基层院信访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来自于农村基层的涉检信访案件高发,占全省涉检信访总量的25%以上。为有效缓解基层院信访工作压力,实现群众诉求就地受理、矛盾就地化解,亟需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基层检察室处在检察机关管理层级的“神经末梢”,具有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进一步延伸和落实信访机制。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善于抓早抓小,注重源头预防。积极运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涉检信访排查机制,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接待制度,畅通诉求渠道。规范接待登记,做到有来访必有记录、有来访必有反馈。防止信访工作虚化,流于形式;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和热线、公布举报QQ等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积极融入基层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大格局中。基层检察室作为新成员,既要立足控申职能,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好当地两所一庭、信访办这些重要平台阵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基层信访格局完善。

(二)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当前,邻里纠纷仍然是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据统计,去年某区共发生各类纠纷1738件,其中邻里纠纷就达到753件,占总数的43%。办案实践中,一些邻里纠纷常因调解不及时、干部相互推诿、久拖不决,造成矛盾累积升级,转化为严重刑事案件。和谐社会应当确保每一个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化解。显然,仅凭职能部门“单打独斗”早已力不从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势在必行。现有的纠纷化解主体主要有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各有特色,其中,司法机关化解纠纷具有程序最为完备、最能实现公平正义、结果最具权威、最易被当事人接受的优势。然而目前,三种纠纷化解机制衔接并不顺畅,各自为战,重复处理,未能有效发挥“组合拳”优势来平息纷争。

一是发挥司法能动性,着眼化解矛盾。司法的重要价值是解决纠纷。检察室要充分利用熟悉村情民意的优点,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充当好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左臂右膀。二是主动融入乡镇综治办等工作平台,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检察资源有效整合到大调解体系中,促进形成由乡镇党委领导,两所一庭一室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三是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始终是化解纠纷应当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通过程序公开和强化监督来促进实体公正,从而有利于吸纳当事人怨气,获得信服。

面对日益增多的邻里纠纷和冲突,衢江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邻里纠纷案件的大调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近日,针对一起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衢江区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与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小组。检察人员发挥检察能动作用,运用司法经验,将案件审查工作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当事人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创造性地提出了矛盾化解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在可承受范围内作出让步,达成和解。今后,这一工作机制将会逐步延伸至乡镇检察室。

(三)构建重大事件协作机制

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因为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对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面对日趋增大的基层维稳工作压力,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立足当前,加强配合,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基层检察室要与辖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探索建立重大事件协作机制,确保检察室第一时间知悉重大事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立足检察职能迅速介入,深入排查和分析犯罪线索,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有力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