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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公诉新人之我见
时间:2013-08-20  作者:陈时康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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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诉业务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对公诉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如何提高公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本人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下面就如何培养公诉新人谈谈自已的一些想法和见解。

一、严格选拔培养对象。近年来检察机关录用的年轻干警较多,公诉工作后备力量充裕。首先院党组应高度重视公诉队伍建设,坚持择优选用,通过对年轻干警较长时间的严格考察,将一批基础好、能力强、有办案资格、积极上进并且热爱公诉事业的大学生适时调整到公诉岗位上,予以重点培养。

二、注重理论学习。公诉部门要紧贴实践需要,把有限的学习时间放到最需要的地方,每月定期组织全科干警学习与办案相关的法学理论和诉讼规则。在办案中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明确以刑法总则、分则理论及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学习载体,采用个人自学和科室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培养年轻公诉干警的办案基本功。

三、优化分案机制。长期以来,公诉部门基本上是以受案时间为准,按年初确定的受案表登记中承办人顺序来分配案件,这种分案方式略显机械,弊端主要有二:一是可能造成不同承办人之间工作量的不平衡;二是可能导致某一承办人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仅仅只办理一类案件。为此,公诉部门在案件受理后分流时,应由公诉科长亲自分案,以案件类型、案件办理难易程度为依据,确定案件承办人,平衡全科干警的工作量,也使年轻公诉干警通过轮换办理新类型案件,尽可能快的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要点和技巧。

四、强调办案交流。从衢江区检察院来看,案件总量并不算多,种类也不多,意味着每个承办人具体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机会少,而办理这类案件恰恰是年轻公诉干警提高自身办案水平的绝佳机会和途径。为此,公诉部门应本着“一人办案,集体提高”的宗旨,特别强调案件承办人对各自承办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独立思考的前提下,加强相互交流,在证据采信、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科室讨论或者办案小组讨论。并且保证在讨论案件数天前,将承办人的审查报告交到每一名参与讨论的干警手中,让大家熟悉案情,使讨论更加有针对性和实质性,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干警们畅所欲言,往往能够形成正反两方相互辩论。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案交流,促使年轻公诉干警开拓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水平。

五、抓好以老带新。公诉部门要坚持公诉骨干对年轻公诉干警的“传帮带”作用,明确科长、主诉检察官指导而不是指挥年轻公诉干警办案,传授基本的办案思路和必要的办案技巧而不大包大揽,放手让公诉新人独立办案。通过要求撰写规范的审查报告来促进年轻公诉干警尽可能多的思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审查报告,一律要求承办人调整办案思路重新撰写;科长、主诉检察官通过对审查报告的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纠正年轻公诉干警的不足和缺陷。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一大窗口,因此公诉部门在抓好庭前审查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出庭公诉的效果。在每一工作年度内,全科干警,包括科长,每人都必须选择一至二个案件,作为科室内部的观摩庭;对于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庭审,特别是科室讨论时存在一定分歧的案件,同样组织全科干警集体旁听,让年轻公诉干警通过实战来更快更好的熟悉庭审规律,掌握出庭公诉的一些基本技能,逐步提高出庭公诉效果。

六、重视对外交流。在抓好内部新老公诉干警之间“传帮带”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因为年轻干警较多,如果仅仅重视内部交流,忽视对外学习,可能会因“近亲繁殖”,而导致全科干警公诉工作风格、水平雷同化。因此,公诉部门要以全院岗位大练兵或检察系统公诉人比赛为契机,精心准备公诉干警的观摩庭,邀请上级院公诉处领导、本院检委会委员及兄弟院公诉干警观摩评议,接受指导,以实庭考核倒逼年轻干警成长,规范出庭公诉工作。在请进来的同时,公诉部门也要注意走出去,多次组织年轻干警观摩兄弟院不同风格优秀公诉人的案件庭审,通过深入细致的旁听和事后分析总结,寻找差距,借鉴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七、及时归纳总结。公诉实践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实践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可以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来更好的指导今后的公诉工作。公诉部门要在紧紧把握住案件质量关的同时,促使年轻干警逐步总结庭前审查案卷材料和出庭公诉活动的规律。鼓励年轻公诉干警多承担理论调研课题任务,结合办案实践,将一些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思考和疑问,以文字的形式予以系统整理,培养年轻公诉干警的法律思维和说理能力。